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文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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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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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15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委于6月30日至7月13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终审: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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