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卫健委公开征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15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49项;《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34项;《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项;《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项。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6)中,于7月13日17:00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胜利路107号地区卫健委315室。
联 系 人:路红玲
联系电话:0457-2116230
邮 箱:zhxx8522@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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