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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9 16: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规范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严禁、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起草《大兴安岭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成立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是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等。设置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三是规范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煤矿应急处理、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7月15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联系人:杨荣国

联系电话:15604645066

联系邮箱: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规范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严禁、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6月29日至7月15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



终审:地区应急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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