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文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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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37号),推动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委于6月14日至6月27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终审: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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