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公安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严禁、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地区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起草《大兴安岭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大兴安岭地区道路交通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使用范围和事件分级,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成立行署指挥部,职责是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等。设置行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预防预警、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以和保障措施等工作。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6月23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21号。
联系人:孙士勇
联系电话:0457-2180477
邮箱: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2年6月2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规范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严禁、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地区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6月2日至6月23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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