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绿产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 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有效实施,促进我区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大兴安岭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地区绿产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政策措施》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及我区发展实际,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设立寒地生物产业年度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重点在寒地北药、森林食品、生物农业、生物林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上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寒地生物产业发展。
2.提供土地保障及金融支持。明确哪些土地可以进行寒地北药生态种植、仿生栽培和野生抚育及浆(坚)果经营。
3.发展寒地生物产业给予奖励补贴。从规模化种植、生物育种、经营主体扩大规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两品一标”和森林标志产品认证、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寒地生物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奖励补贴。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单中(附件1),与5月19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属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行署六号办公楼214室。
联系人:石鹏飞
联系电话:2737010
邮箱:dxalswyy@163.com
附件1:
附件2:
大兴安岭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
2022年5月5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有效实施,促进我区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大兴安岭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地区绿产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5月5日至5月19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
2022年5月2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