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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化普通高中综合改革,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地区教育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  1.电子邮件:dxaljyj8402@163.com
‎  2.电话:0457-2712993
‎  3.邮递信件: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

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33号),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全区普通高中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

1.突出德育时代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思想情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德育内容时代特征,创新思政课教学方式方法,深入开发校本课程,把以“突破高寒禁区”为核心的大兴安岭精神作为思政课教学的重要内容,打造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红色基因传承教育、橙色阅读教育、黄色劳动教育、蓝色科技教育、绿色生态文明教育、金色心理健康教育、银色冰雪文化教育“七色教育”实践大课堂。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等活动。加强宪法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委宣传部、团地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入加强综合素质培养及评价。改进科学文化教育,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强化实验操作,逐步把实验教学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创设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情境。建设文明校园、书香校园,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加强体育教育,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以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为代表的校园体育活动,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加强美育工作,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开设冰雪、版画、剪纸等特色课程,采取展览、演出、比赛等形式,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扎实开展劳动教育,落实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扎实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依照省定统一评价档案样式,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积极拓宽综合实践渠道。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各种教育基地,结合“七色教育”活动,围绕不同主题开发建设系列性社会实践课程,推动全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成线联网,拓宽学生综合实践渠道,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运动场等公共设施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医院、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开展志愿活动,走进军营、深入农村开展体验活动。鼓励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科技局、地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地区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课程建设与实施

4.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分层分类组织新课程新教材骨干培训,强化校本研修,开展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全员培训。采取讲座、集体教研、精品课例评比、教学技能大比拼、考察学习、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等形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质量。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多样化选择的课程体系。强化体育类、艺术类、技术类、实践类、劳动类课程,推动核心素养落实到课程建设及实施中。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和选修课程开发,鼓励学校开设stem课程及大兴安岭文化历史类等体现兴安特色的校本课程,推动社团活动课程化、选修课程多元化,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善学校课程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三年各学科课程设置,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教学改革与管理

6.推进选课走班。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学校选课指导、走班管理及课表编排制度。立足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发展导师育人合力和学生组织自主管理作用。(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立足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推动教学内容整合与实施。创新体现学科性质和学习特点的教与学方式,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重视开展有观察、有体验、有探究的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以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提升为目标,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师作业研究能力和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开展基于“互联网 ”和大数据支持的精准教研,挖掘典型教学案例,开发教育教学资源,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教学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语文等16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规范课堂教学。探索实施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教育学生学会思考、学会探究、学会学习。加强课程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利用课后服务集体教学或“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逐步建立基于事实和数据分析的教学诊断、反馈和指导系统,引导改进教学。(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学生发展指导

9.提高指导实效。基于学生身心发展和未来社会需要,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学会自我规划,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健全指导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展指导教师培训。学校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明确指导机构,通过开设指导课程、学科教学渗透、举办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开展职业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

11.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必修内容纳入合格性考试内容。做好省级统一组织的相关学科的合格性考试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组织好地级统一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范围为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范围为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深化考试命题改革,考试命题要突出立德树人导向,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要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探索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模式

13.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实施错位发展,结合发展实际,建设特色学校。各地要在自主招生、师资队伍建设、设备配置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普通高中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建设智慧高中。(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机制。按照省、地教育机构编制核定标准,遵循“择优录入、超编运行、逐步消化”的原则,建立师资共享平台,整合并统筹使用师资力量。推进实施“县管校聘”和“绩效工资”,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委编办、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完善学校建设规划,执行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项目,加快实施新高考所需要的教室和实验室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发改委、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要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确保达到每生每年1600元。(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

17.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建立普通高中教育领导小组议事制度。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要将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分配工作,从教师配备上确保新课程顺利实施。发改部门要落实省制订的学费标准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足额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人社部门要为普通高中学校补充教师提供支持,推进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住建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委编办、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社局、地区住建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强教育督导。行署将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以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为督导重点,强化对县级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地要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优秀师德师风楷模的宣传报道,及时解读普通高中发展相关政策。严禁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2: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稳步做好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现提出几点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落实

为统筹推进全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主管专员为组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大兴安岭地区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全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

组  长:吕  英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徐云阁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局长

成  员:

丁惠萍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秋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编办副主任       

刘艳斌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副局长

刘  芳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改委副主任

金  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鞠胜涛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社局副局长

蔡长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副局长

梁志国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王占国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保密局局长

梁玉新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卫健委副主任

冯喜立 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

王春光 大兴安岭地区招生考试院主任

大兴安岭地区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薛秋雨担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区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确保考试安全和综合改革稳妥推进。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一)健全学校课程体系。各地要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要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发开设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按时序完成选修课程开发工作,构建相对完善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二)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各地要推进选课走班,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的多种教学组织形式。要研究制定选课走班方案和具体配套制度,充分挖掘教学课程资源,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要在校舍数量、师资配备、课程资源、设施设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三)加强学生发展指导。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必修及选修课程,统筹主题实践活动、学科教学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建立全员导师制,对学生理想信念、学业、生活、心理、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渐进式、多角度、全方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制定适合个性特点的课程修习方案和人生发展规划。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深入实施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智能化排课、选课、评课和成绩采集等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探索“5g 智慧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5g 智慧教育”应用创新,建设智慧课堂,探索跨校区、跨地域、跨领域的5g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学校与博物馆、科技馆有助于教育教学的场景互联,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教学相结合,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发挥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作用,严格评价程序,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开公正。

三、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资源配置

各地要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确保达到每生每年1600元。各地要完善学校建设规划,执行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快实施新高考所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和功能室等建设,配齐配全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完好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

四、优化教师队伍,提升专业素质

(一)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落实“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用账户”,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先配齐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按照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教师编制。针对选课走班可能引起的师资短缺问题,制定应对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开招聘、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办法予以补足配齐。

(二)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加大学科教师培训力度,针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理论、课程课标、学校管理和规范制度等开展系列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一专多能。重点培育好班主任队伍、学生发展指导教师团队和管理团队。开展省内外培训学习,学习新高考改革先行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政策应用水平。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监督问责

行署将高考综合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进行问责。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过程性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引导社会、家长和师生充分了解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信息,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诚信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深化普通高中综合改革,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地区教育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5月25日至6月8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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