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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3 11: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及《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集全区创意设计产业资源,培育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大兴安岭地区注册登记,并且符合国家、省和我区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企业要充分挖掘我区黑龙江源头文化、鲜卑文化、冰雪文化、红色文化、最北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并结合高寒禁区、绿色食品、低碳环保、寒地测试、蓝莓及北药的独特资源优势,推进区特色文化与现代文化加快融合,形成具有大兴安岭人文品格的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及建筑设计等。

二、主要内容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仪器设备设施使用和共享机制,面向区内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免费开放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支持。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申请省专项给予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全额贴息,固定资产贷款低于100万元的,向企业注册地财政申请全额贴息。

2.培育创意设计骨干企业。鼓励全区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在享受省级政策30万元奖励的同时,由注册地财政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落实税收政策。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创意设计企业依规享受国家关于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退(免)税、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二)完善公共服务

4.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创建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对区内各类产业园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按本地市场租赁价给予产业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地方承担的50%由创意机构注册地财政承担。

(三)打造品牌活动

5.组织参加赛事评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参加省级创意设计大赛,对获奖设计师由注册地财政按公职人员交通费和宿费标准予以补助。

6.促进交流合作。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品牌赛事、展览展示、设计发布等重大活动中,我区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注册地财政按照不低于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户企业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激活市场需要

7.培育消费市场。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帮助向省申请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省级部门审核,奖补标准可申报50万元。

8.支持参赛参评。鼓励全区创意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除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外,创意设计企业注册地财政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10%的奖励。

(五)强化要素支撑

9.加强人才引培。建立高级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予以编制保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参照《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02023号)执行。

10.推动技术提升。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企业除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外,企业注册地财政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10%的奖励。

11.优化土地供给。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创意设计产业用地需求。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2.强化资金支持。在地委行署重点工作砍块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与省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

1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我区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讲好兴安创意设计故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涵养勇于开拓、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14.政策落实保障。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扶持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申请专项资金,涉及企业注册地财政奖补的政策,由行署给予补贴,原则上由地、县(市、加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执行,对引进创意设计企业和区内创意设计主体所缴纳的税收以地、县(市、区)财政奖补承担比例进行税收分配,确保地、县(市、区)创意设计政策协同联动、有效落实。鼓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奖补资金,并全额享有所引进创意设计企业和区内创意设计主体所缴纳税收。

15.从高不重复原则。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16.提升政务服务。本政策措施由大兴安岭地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全过程绩效监管,将有关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5年,到期前由大兴安岭地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者调整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凡我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同类条款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已有或新出台更优惠政策,在不与本政策措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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