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冬季供热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住建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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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有效防范冬季供热风险和突发事件,健全防风险应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除隐患、保供热的工作合力,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冬季供热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1月7日至1月23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终审:住建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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