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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商务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7 14: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加快推动我区电商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和《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2)与《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附件3)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2)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电商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提出了电商产业发展的思路和路径。

是明确了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打造电子商务特色品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3个方面具体18项的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中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

是明确了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必须纳入目标考核、必须设立引导资金、必须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创新行业监管、必须营造浓厚氛围和必须加强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共8个“必须”的保障体系,以及各项措施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附件3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全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适用范围明确政策主体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企业与个人的具体适用标准。

是明确了全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电商产业集聚支持电商市场主体壮大支持电商特色品牌打造、支持电商服务体系完善、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支持电商企业依法纳税6个方面共26项的扶持政策,以及各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是明确了全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申报程序和附则主要包括政策申报、实地验收、资金拨付的相关规定,政策的解释说明、组织实施等内容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1月15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号党政办公大楼644室。 

  联系人:刘浩良  

  联系电话:0457-2106566 

  邮箱:xsdzswbgs@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3:《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商务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反馈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原文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联系人:            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电子商务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最前沿、最活跃、最具广泛影响力的新兴产业,是宣传推介我区的有效途径,是强化产品营销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是运用新技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迫切需要。为加快推动我区电商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和《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1〕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十四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机遇,依托我区七大产业及“双寒”等新兴产业,不断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打造电子商务特色品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构建具有大兴安岭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带动效应明显、业态互补性强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为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产业布局规划、扶持政策引导、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加强技术与模式创新,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规模与质量。

突出重点,示范引领。鼓励各县(市、区)、林业局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当地实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坚持以点带面,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电商产业加快发展。

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加强对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加大对新商业模式、新技术应用、市场运营推广等方面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

地企融合,全域发展。在巩固提升和深化拓展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全局观、战略观、整体观,秉承“一片林、一家人、一条心”,实现共商共创共享、互助互补互赢的大格局。坚持全域规划引领下的地企融合发展之路,在谋划发展上协同、在壮大产业上协同、在打造品牌上协同、在完善支撑上协同、在保障有力上协同,充分发挥地企融合的机制优势,共同推进全区电商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方向

结合各县(市、区)、林业局地域特色和产业布局,打造“一核三区多点融合”差异化发展的电商产业发展格局。“一核”,即:以加格达奇区和加林局为核心,通过地区电商产业园区、北极珍品汇平台和多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打造辐射全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基地。“三区”,即:以漠河市为中心,打造辐射阿木尔林业局、图强林业局的大北极旅游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以塔河为中心,打造辐射十八站林业局的寒地生物全产业链电商集聚区;以呼玛县为中心,打造辐射韩家园林业局的农村电商产业集聚区。“多点”,即:以松岭区(松岭林业局)、新林区(新林林业局)、呼中区(呼中林业局)为轴,打造文旅直播和线上营销多点融合的电商产业集聚区。

漠河市:围绕中国最北的地域特点,发挥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聚力网红城市打造,依托漠河市锦视文化传媒和阿木尔网红创业中心,大力发展直播电商产业,建设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开发网红打卡基地、培育网红ip传播矩阵,打造直播电商旅游产业体系。根据县域特色,将北极镇、兴安镇打造成为直播电商镇,将北极村、洛古河村、北红村、古城村打造成直播电商村,将阿木尔林业局红旗林场、图强林业局二十八站林场、漠河林业局前哨林场打造成网红林场。

塔河县:充分发挥塔河县辐射大兴安岭全域的优势,依托本地产品基地、加工企业、行业协会和电商产业园,整合全区寒地生物产品资源,建立共享工厂,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对外营销合作,打造寒地生物产品供应链体系。借助迟子建故乡优势,依托滴翠园、开库康乡界江、萨满山、十八站古驿道驿站博物馆等文旅资源,大力发展直播电商产业,构建全链条电商发展生态圈。根据规划布局,将塔河镇打造成县域综合性电商公共服务和快递物流集聚中心、桦树皮画等寒地旅游伴手礼生产基地及中国北方森林采风创作基地,将十八站乡和鄂族村打造成独具鄂伦春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直播电商乡(村),将开库康乡和依西肯乡打造成有机大豆、黑小麦等优质农特产品电商供货基地,将十八站林业局小根河林场、塔河二十二站林场打造成网红林场,将大兴安岭十八驿矿泉水纳入电商供应链产品体系。

呼玛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和呼玛生态电商体验馆,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体系和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育体系,深入推进农林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以呼玛镇为中心打造县级电商产业发展支撑中心,依托鹿鼎山景区、画山景区和鄂伦春民族风情文化将呼玛镇、金山乡和白银纳乡打造成直播电商乡(镇),将韩家园镇、三卡乡、北疆乡打造成黑木耳、高品质大豆、有机小麦等农副产品电商供货基地,将韩家园林业局倭勒根林场打造成网红林场。依托直播电商,大力发展北红玛瑙产业,丰富旅游产品消费市场。

加格达奇区:充分发挥在全区电商产业发展水平、孵化器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线上产品供给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依托地区电商产业园区和科技孵化器,以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打造企业共享服务体系,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依托曙光、红旗等6个街道,广泛开展电商培训,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托直播电商,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推介铁道兵纪念碑、万亩种子园、航空护林站、寒温带植物园、百泉谷等文旅资源及版画产品,将加格达奇区打造成大兴安岭南部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将白桦乡和加北乡打造成寒地中药、山野菜、油豆角、吊瓜等产品电商供货基地,将白桦乡双合村打造成具有山东元素的“农产品上行”电商示范村,推动加格达奇林业局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将加格达奇林业局翠峰林场打造成网红林场。

松岭区:以本地电商产业园为载体,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带动传统加工企业全面触网,提升线上产品供给能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依托直播电商全面推介绿色食品、红色文化、鲜卑文化和湿地旅游。依托松岭区电商产业园、和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小扬气镇打造成综合性电子商务发展示范乡镇,将松岭林业局大杨气林场打造成网红林场。

新林区:充分发挥本土龙头企业—大兴安岭森源山产品有限公司和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的示范带动作用,整合新林区周边山产品资源,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电商分销体系。大力培育本土网红,招引域外知名网红,将爱情坐标点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网红打卡地。依托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老树根工艺品有限公司、华罗庚林业情怀纪念馆,将塔源镇打造成综合性电子商务发展示范乡镇。依托全球唯一爱情坐标点,将塔尔根镇打造成网红乡镇,将新林林业局翠岗林场打造成网红林场。以新林林业局直属单位“大兴安岭爱情小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带动各林场打造以实体店 电商直播间 林业情怀体验馆的一体化建设,整合林业局林下产品资源、休闲康养、旅游服务等进行宣传,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运营。

任务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政策拉动、创新驱动、部门联动、服务推动、典型带动等方式,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将我区打造成全省数字经济示范区、特色型平台经济示范城市。

2024年:

——全区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以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为重点,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3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个。

——以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为重点,引进和培育5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20个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典型企业。

——以推动直播电商全面爆发为重点,壮大1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mcn机构,打造10个功能完备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培育100名优质直播电商带货主播。

——以夯实基层电子商务发展为重点,打造10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林场和村。

——以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各县(市、区)林业局建立完备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各林场、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100%,生产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提升至95%以上。

——推动“大兴安岭 企业商标”双品牌在电商领域实现精准化、高端化应用。

二、主要任务

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1.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配套服务,加大招商力度,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电商产业园将其打造成行业引领、示范集聚、企业孵化、品牌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区域电商集聚中心,形成多个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增长点。引导小微企业、创业者入驻,引进运营推广、人才培训、营销策划等第三方支撑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孵化服务。重点推动地区电商产业园、塔河县电商产业园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地区、塔河县、漠河市建立直播电商共享基地,推动呼玛县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2.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围绕“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的电商企业培育思路,培育壮大一批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引导本土寒地生物加工企业主动拥抱互联网,开拓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实施品牌化战略,实现全网营销。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才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全面优化跨境电商环境。强化电商产业园创业指导,引导创业主体在直播电商、移动电商、农村电商领域创业。支持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运营策划、设计创意、代运营、人才培训、快递物流等电商服务业发展,提升本土电商服务水平推动大兴安岭岭味堂食品有限公司和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等本地临规企业上规、大兴安岭林海明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高新企业新三板上市。支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北极珍品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头单位:行署工信局 配合单位:行署商务局、科技局、市监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3.打造区域电商平台。以寒地生物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紧跟国内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转型趋势变化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在自建区域平台上,突出北极珍品汇平台官方背书和“大兴安岭”原产地发货优势,通过平台运营、直播带货、溯源预售、新零售体验等特色营销活动,全面带动我区林下产品上行营销在第三方区域平台建设上,做好“天猫·大兴安岭馆”和“京东·大兴安岭馆”线上运营,发挥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在企业产品整合、区域品牌塑造、营销宣传推广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农业农村局、绿产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4.发展直播电商产业。大力培育引进直播、公共短视频等内容生产企业,构建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有影响力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mcn机构(互联网视频领域内容创作、服务和管理机构)。针对本土网红进行包装和打造,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力争培养一批头部、腰部网红主播。整合抖音、快手、淘宝直播等视频平台资源,全面开展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和乡(镇)、林场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的“最北带货官”直播带货活动,提升本地林下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开展“大兴安岭电商直播节”、“直播电商论坛”、“兴安好物直播电商选品会”、“兴安带货王评选”等系列直播电商活动,推广“直播 寒地生物品牌”“直播 农林产品”新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塔河县电商产业园争创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共享基地。〔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绿产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5.发展乡(村)、林场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向乡(村)、林场延伸,建立农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林场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各有特色的乡(村)、林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新格局。扩大电子商务在乡(村)、林场的应用,改善乡(村)、林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构建乡(村)、林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商带头人培育体系,增强乡(村)、林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地方特色农副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推动乡(村)、林场振兴。支持塔河县、漠河市申报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农业农村局、绿产局、人社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人力资源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6.强化电子商务招商。充分发挥我区生态旅游、寒地生物等线上产品的供给优势,加大对口合作城市电商产业交流,积极跟进上海、杭州、广州等先进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进程,加强电商领域合作。充分利用全省招商引资平台和深圳招商引资平台,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政策法规、重点项目、招商图谱、数据分析、经贸活动信息和招商活动成果,扩大全域全产业链招商引资宣传覆盖面,提高招商引资效益效果。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绿产局、发改委、文旅局、市监局、营商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二)打造电子商务特色品牌

1.打造林下产品特色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和帮扶企业创建全省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快推进我区“三品一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认证,提高大兴安岭寒地生物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按照“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支持林业集团公司高标准推广使用“北奇神”、“丽雪”商标,打响“超越”、“益康”、“绿源”、“百盛”、“蓝百蓓”、“永富”、“依莓”、“呼玛河”、“北极冰”等本地知名品牌;依托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推动建立“大兴安岭”地域品牌下的产品供给和营销体系建立“大兴安岭 企业子品牌”下的产品标准体系,全面推广使用“大兴安岭 企业子品牌”实现“大兴安岭 企业子品牌”寒地生物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营销。集中优势资源宣传推广“大兴安岭”地域品牌,逐步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使之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区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行署市监局 配合单位:行署绿产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2.打造文化旅游特色品牌。促进旅游资源整合,推动景区一体化营销,提升游客”消费体验。利用一部手机游兴安”微信小程序,整合“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老六要素相关行业资源,借助省智慧文旅平台,整合酒店、气象、交通、景区信息、旅游路线等服务信息,及时收集和发布,提升旅游商品设计包装水平,拓展无线智慧旅游市场,推广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的“o2o”模式,不断促进旅游消费方式的现代化旅游服务、管理和营销的智慧化推进省级数字旅游(线上)集散中心 我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接待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游客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精准化、个性化旅游服务。牵头单位:行署文旅局 配合单位:行署工信局、商务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3.打造寒地中药特色品牌。依托寒地中药产业优势,积极推动寒地生物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将其打造成集线上交易、质量追溯、大数据采集分析发布、大宗采购、寒地中药材百科等功能于一体的覆盖全区的特色产品电子商务门户交易平台。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推进以药材、药品、药市、药养、药膳为重点的寒地中药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涵盖以“医”为支撑的医药医疗产业、以“养”为支撑的保健养生产业、以“健”为支撑的运动康体产业、以“管”为支撑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等大健康寒地中药产业体系。〔牵头单位:行署绿产局 配合单位:行署卫健委、文旅局、民政局、商务局、发改委,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4.打造生活服务业特色品牌。支持发展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创造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新模式。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进信息服务、物流服务、设计研发、金融保险等服务的在线购买、交付和使用。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推动旅游服务、餐饮住宿、家政娱乐等网络综合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动水、电、气等网上缴费以及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第三方移动端服务平台整合区内线上线下政务信息、生态食品、民族文化、便民服务等资讯,对外整体宣传大兴安岭资源,对内实现用户一站式便利服务。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文旅局、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市监局、营商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打造生产加工业特色品牌。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与寒地生物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依托,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展私人定制,通过场景体验、人工智能、产品溯源、实时监控等方式,全景展示定制产品的生产、加工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时尚新颖、富有创意的个性化服务。推动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建立一处以上私人定制产品溯源示范基地。牵头单位:行署绿产局 配合单位:行署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6.打造商贸流通特色品牌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商贸集聚区利用电商转型发展,鼓励专业批发市场集聚线下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市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各县(市、区)、林业局电商园区,引入或培育专业服务团队,提供诸如平台建设、运营策划、设计创意、人才培训、美工摄影、短视频后期制作、快递物流等服务整合全区电子商务、绿色食品、文旅资讯等信息,开发建设集政策法规、行业管理、数据分析、人才培训、技术服务、创业孵化、供需对接、交流活动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集线上线下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电商网红商学院,构建一站式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绿产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营商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2.建立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将引进培育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范畴,用好用活事业周转编、地编企用等政策,加大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电商产业等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人才和企业实操运营人才库。加大电子商务相关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地区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县(市、区)职业技术学校办好电子商务专业,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每年各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50名,县(市、区)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各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30名。加大对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尽快实现人才优势转化。支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与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实训期间表现良好的毕业生帮助其直接签约企业或推荐就业。开设电子商务周末,实施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企业人员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工程,每年人数不少于1000名。〔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行署人社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地委党校、编委办,地区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商务局,林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3.建立共享加工和检测体系。鼓励各县(市、区)、林业局积极盘活闲置厂房、办公场所等资产,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共享工厂,采取委托生产等方式,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生产加工服务,解决产品无牌、无标问题,实现轻资产、高质量运营。推动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先期建成共享工厂、其它县(市、区)和林业局逐步建立共享车间。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要依托现有综合检测中心的基础,围绕共享工厂配套建设区域性、高标准寒地生物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我区寒地生物产品全品类检验检测服务,增加企业“走出去”的底气。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行署农业农村局、绿产局、工信局、文旅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4.建立物流配套体系。发展共享云仓、城市末端共同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租赁、众筹、合作等模式,整合商贸、加工、快递物流等要素资源,建设仓储、冷链物流、域外中转仓等物流设施。支持各县区在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仓储物流,实施仓配一体化。支持加工中心配套冷库建设,加大冷链配送、物流等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招商力度,扩大冷链物流覆盖率。鼓励定时配送、社区自提柜等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制定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利用邮政网点开展农村快递业务。推动快递企业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偏远地区快递投送业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于生鲜到家需求,引导发展前置仓、店仓一体化、社区拼团、门店到家、冷柜自提等新型运营模式。推动辐射全域的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寒地生物仓储物流项目早日建成落地。牵头单位:行署交通局 配合单位:行署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地区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电商融资体系。引导商业银行与本地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订单合同)质押等创新金融服务整合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政策,鼓励开展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贴息担保支持牵头单位:行署金融服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商业银行

6.建立原料基地保护体系。加强对林区林下资源保护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掠青”。严格办理相关采集手续,在入山管理上实行资源防火保护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入山采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签订资源防火责任状,加大对入山采集人员检查力度,严禁外来人员擅自入山违规采集。资源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深入各采集作业点和交易场所,重点查处无证采集、不科学采集和破坏资源违法行为,对收购青果的企业和“掠青”的个人依法打击。〔牵头单位:行署林草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管理处 配合单位:行署公安局、市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地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秘书长、分管商务文旅绿产的副专员、林业集团公司分管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的副总经理等为副组长,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建立政府部门、林业机关、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加工企业、商贸企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建立地级领导与电商企业的包联制度,跟踪帮扶企业成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商务局和地区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负责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反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健全督导落实机制,按月开展调度,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有专职处级领导分管电子商务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职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并配备3人以上专职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各林业局也要有专门机构,确保电子商务工作有人推进、有人负责。〔牵头单位:地委办、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党委办、总经理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必须纳入目标考核。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

围绕我区电子商务三年发展目标,将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主体培育、示范创建、品牌打造、体系建设以及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行署发改委,林业集团公司组织部、企管处 配合单位:行署统计局、商务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三)必须设立引导资金。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政策和国家各类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地区每年拿出资金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每年拿出资金设立本地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每年拿出资金设立本地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地区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主体培育、品牌打造、体系建设、创新发展、鼓励纳税等。各县(市、区)专项引导资金要围绕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集中财力有侧重地进行投入。〔牵头单位:行署财政局 配合单位:行署商务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必须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开展电子商务行业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和分析,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区电子商务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行署商务局 配合单位:行署统计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五)必须优化发展环境。除法律、法规限定的条件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电子商务企业各项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允许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公寓、住宅登记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对达到一定规模和加入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关部门对电商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报同级政府备案。牵头单位:行署市监局、营商局 配合单位:行署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必须创新行业监管。按照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市场规律的治理机制。加快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着力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向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消费者开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健康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行署市监局 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行署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必须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区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推广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举办电子商务发展论坛、专题培训、创业比赛、供需对接等活动,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林业集团公司宣传部 配合单位:行署商务局、团地委、日报社、电视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八)必须加强目标任务督查督办。为落实地区电子商务目标考核任务,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督查部门将根据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督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牵头单位:地委办、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党委办、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 配合单位:地委组织部、行署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林业集团公司企管处、产业发展处、市场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发2021xx号),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适用企业需在大兴安岭地区注册、经营及纳税满一年以上的企业,适用个人需具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或在大兴安岭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的人员。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商产业集聚

1.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林业局利用现有的厂房、办公室通过改造、提升等方式建设电商产业园。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入驻率达到70%及以上,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支持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对批准入驻的市场主体,依托各地电商产业园提供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办公场所,免除前3年租金和水电网费用。对入驻全区各级电商产业园(孵化器)满一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市场主体,经评审认定,排序前十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首次达到1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经评审认定,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县(市、区)、林业局电商基地和企业开展“三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经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组织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组织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地区商务局认定的地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对排序前三名的给予组织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电子商务乡)、林场和电商村示范创建。对建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的乡)、林场,直接带动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排序前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依托电子商务直接带动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村,经评审认定后,对排序前五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支持电商市场主体壮大

5.支持企业拓展国内电商业务。对通过电子商务经营本地山特产品、推动“农林产品上行”的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服务企业30家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境内外知名电商及直播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落户我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开办费用奖励。

6.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且有网络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个店铺;对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需纳入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年出口额达到200万元以上,通过ems、邮政小包等国际商业快递物流从我区实际发运的企业,按物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年进口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2元/单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在辖区内开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达到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一次性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当年度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纳入统计范围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网红推广平台等)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经评审认定,对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在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建设具有大兴安岭地理标识的产业馆,运行成效显著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加大对本地专业化电商网红mcn运营管理团队的支持,对签约网红粉丝数量超过1000万的mcn机构,给予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对直播电商达人的支持,对以宣传大兴安岭地区旅游、生态、美食、文化为主要直播内容,粉丝数量超过50万的,经审核评定,对排序前十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9.支持企业对外推介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级电子商务研讨会、资源对接会、知名展会等活动在大兴安岭地区举办,相关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电商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电商企业参加由省、政府或部门组织推荐的展会或招商对接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次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参展或招商对接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我区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支持电商特色品牌打造

10.支持电商企业全面推广“大兴安岭 企业”双品牌。对产品符合大兴安岭商标使用标准,且70%以上商品(单品30款以上)加挂大兴安岭商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全部商品(单品50款以上)加挂大兴安岭商标,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支持旅游服务业开辟线上业务。对主要为区外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本地景点(景区)、酒店(宾馆)、旅行社等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网上销售达3000笔以上(或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排序前十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2.支持家政康养业开辟线上业务。对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对象达到1万人及以上或年服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服务对象达到2万人及以上或年服务收入过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3.支持生产加工业建设产品溯源示范基地。对具备场景体验、人工智能、产品溯源、实时监控等功能的产品溯源示范基地,经过评审认定的,对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14.支持商贸流通业建设智慧商圈支持连锁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餐饮服务企业、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给予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大兴安岭专区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过评审认定后,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电商服务体系完善

15.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鼓励专业行业协会(商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负责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流、学习、研讨活动,普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评选和发布全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单开展电子商务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联盟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支持行业电商联盟开展电商服务相关业务所需配套设备以及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投入。

16.支持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各地电商产业园建有功能完备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过评审认定后,对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17.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林场,开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对于营业面积达到10㎡及以上,为农村、社区、林场居民提供工业品下乡和农林产品进城服务以及代缴费、物流、家政和金融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经评审认定后,按每个达标的便民服务站(点)0.5万元的标准给予站点所属企业资金奖励(不可重复计算),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支持电商人才引进。引进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知名企业电子商务高层管理经历的,按每年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及本地户籍二表及以上本科生每人5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经认定的“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端电商人才入驻电商产业园创业满一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19.支持开展电商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电商产业园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从业培训,对年开展20场以上、场均参加人数50名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通过培训所培养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到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相关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支持建设共享工厂和检测中心。对国有资产建设或改造具有公益属性的工厂,服务企业5家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经评审认定的,给予运营管理部门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建设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对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检测产品200款以上的,给予运营管理部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1.支持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工业企业旧厂房、旧仓库和存量土地等新建或改建的年服务20家(含20家)企业以上、日均发件5000单以上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电商及快递物流企业在全区各个社区、商场、学校、农村、林场设立自助投递终端,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补助0.5万元/个,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万元;对本地快递企业实行产品上行首重全国3元包邮(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特殊商品除外)的,经过电子商务企业评审认定,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2.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在电子商务基地中建设物流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物流信息发布及仓储用地等功能的企业,经认定,对其配套设备投入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来我区投资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的,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土地、资金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支持电商创新发展

23.支持申请发明专利。支持企业通过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免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0.5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2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取得质量认证。对经地区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新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产品新取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的市场准入认证的每项认证支持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万元。

25.支持出口质量安全标杆企业。对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予的“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或“出口免验企业”称号的出口质量安全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六)支持电商企业依法纳税

26.支持本土电商企业纳税。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大兴安岭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政策申报。政策申报主体(机关、企业、个人)向地区商务局递交项目申报资料(另行发文)。地区商务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至地区财政局复核。

(二)实地验收。申报主体(机关、企业、个人)在前期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向地区商务局递交项目验收申请,地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实地核验。

(三)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后,地区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机关、企业、个人)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请行署批准后,将政策资金拨至所在县级商务和财政部门。

四、附则

(一)本政策由地区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政策由地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地区财政局进行专业复核,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评审、奖励兑现一次。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税务、侵权、假冒伪劣、企业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财政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追加补助对政策支持的主体(机关、企业、个人),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所执行的扶持政策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自行废止。本政策奖励资金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地区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年度预算的专项发展资金,以实际发生额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五)由行署商务局、财政局制定政策发放审定程序和具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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