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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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4号)精神,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终审:行林办网络中心审核员l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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