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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商务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10: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24号)精神,提振消费品市场,切实增强居民消费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促消费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主题特色消费消费活动、系列专题促消费活动、农村促消费活动、线上促消费活动。

二是明确了消费卷的额度和发放范围。地区财政拿出100万元政策资金,用于在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发放政府消费券。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各拿出100万元政策资金,用于发放本地居民消费券。加格达奇区拿出100万元,用于居民汽车购置新车(乘用车)补贴。活动期间,凡在大兴安岭地区参与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居民均可享受补贴政策。对在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在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10月27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33号党政办公大楼627室。  

  联系人:李晓刚  

  联系电话:0457-2730627

  邮箱:dxalswjnmk@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商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原文

修改建议

修改理由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24号)精神,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精心组织,开展品牌活动促进消费

推动主题特色消费活动。结合我区冰雪文化和休闲观光特点,开展兴安冰雪节等主题促消费活动紧抓传统节假消费旺季,组织本地商贸企业适时开展打折、满减、搭赠等优惠让利活动,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因地制宜形成多元多样的系列活动,激发和释放城镇居民消费潜力。活动期间,允许商场利用门前室外场地开展库存积压商品促销活动,有关监管部门要实行宽容审慎的管理措施。地区商务局地区文旅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系列专题促消费活动。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惠动金秋·汽车促消费”、“约惠兴安·购物嘉年华”、“品味兴安·全区美食荟”、“热购兴安·品牌家电展“年货大集”等系列专题促消费活动,推动全区居民扩大消费,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的促消费活动目标。地区商务局地区文旅局、地区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农村促消费活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当地大中型商贸企业组成“兴安名店流动商城”,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活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加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率和电商销售比例,带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有效促进农村消费。地区商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创新线上促消费活动。发挥网络直播带货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在社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组织开展“电商直播节”、“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拓展消费空间。地区商务局地区文旅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绿产局、地区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出台政策,鼓励引导促进消费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主动性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有效的鼓励消费政策,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消费的推动作用。

发放政府消费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地家电、家具、家装、百货文旅、餐饮等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日常消费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地区财政拿出100万元政策资金,用于在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发放政府消费券。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各拿出100万元政策资金,用于发放本地居民消费券。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政策实施主体要组织好本地消费券发放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和监管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地区财政局地区商务局、地区金融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汽车消费。加格达奇区拿出100万元,用于居民汽车购置新车(乘用车)补贴。活动期间,凡在大兴安岭地区参与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居民均可享受补贴政策。对在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在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1.新车(乘用车)补贴标准。对从大兴安岭经销商购买汽车的居民,除享受正常汽车销售优惠政策以外,新车(乘用车)按照销售价格采取阶梯补贴。

补贴标准为:汽车售价(<以发票为准>下同)在50000-100000元/辆之间(包括100000元),每辆补贴3000元;汽车售价在100000元/辆以上-200000元/辆之间(包括200000元),每辆补贴4000元;汽车售价在200000元/辆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

2.农村居民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汽车售价在50000元/辆以下(包括50000元),每辆补贴1000元;汽车售价在50000元/辆-100000元/辆之间(包括100000元),每辆补贴2000元;汽车售价在100000元/辆以上,每辆补贴3000元。

各县(市区)公安、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消费的支持和管理,细化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实行分担机制,省里承担奖励资金的70%,县(市、区)承担30%。奖励条件为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即申请奖励需各地有关部门同时提供统计部门关于销售收入符合条件的证明和税务部门关于依法纳税的证明。地区商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统计局、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搭建平台,推动商贸发展促进消费

(一)搭建供给平台。推荐我区企业和名优产品录入《全省消费白皮书》,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推动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发布全区消费地图,打造一县一亮点,一地一特色的消费模块,有效引导消费。地区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拓展宣传平台。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促消费活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利用好传统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我区促消费政策,努力形成“铺天盖地、人尽皆知”的宣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末开展当地农批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电购等行业top榜”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商贸企业参与促进消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地区商务局、地区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三)优化消费平台。打造多业态聚合多场景覆盖为特征的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我区中型超市实现便利化、连锁化、鲜食化,大力引进品牌连锁店区域总部;推动仓储物流实现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以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载体的大中小型商业集合区,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创建绿色商场,建设新型社区便利店。(地区发改委、地区住建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调度,政府推动促进消费

(一)强化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切实把促进消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调度。成立以分管商务副专员为组长,15个地直部门和7个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专班”,通过强化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企业、重点大类产品的运行分析和调度,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合力推进工作,有效促进消费增长。

(三)完善机制。采取月排名晾晒成绩、季通报反思发言、平考核奖优罚劣等工作措施,形成促消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突出消费在国内大循环中的重要作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区促消费活动的实施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3.大兴安岭地区新车(乘用车)购置补贴办法

 


 

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区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居民消费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主动性的同时,地县两级政府出台有效的鼓励消费政策,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消费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

二、活动主题

2021幸福兴安欢乐购              

三、活动时间

202110月至12月

四、活动内容

1.“2021兴安购物季”活动启动仪式 

主办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承办单位:加区政府

活动时间:10月26日

活动地点:加区新世纪广场 

2.“惠购金秋·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面向区内餐饮、服装、家电和零售(商场百货店连锁超市、便利店)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

主办单位:地区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地县两级商务部门

活动时间10月27日—12月7日

3.惠动金秋·汽车促销活动”。由加区政府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

主办单位:加区政府

承办单位:加区汽车销售4s

活动地点:加区新世纪广场 

活动时间:10101130

4.“约惠兴安·秋季购物嘉年华”活动。各县(市区)组织本地特色产品企业在当地繁华地段开展促销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活动时间:10 2511  30 

活动地点:各县(市)、区商业中心

5.品味兴安·全区美食荟”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当地餐饮企业开展促销宣传活动营造欢乐购物促消费活动的浓厚氛围。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活动时间:1115 1130  

活动地点:各县(市区)

6.电商促消费活动。“双十一”、“双十二”电商购物节期间,利用淘宝、天猫、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线上平台开展促销直播活动。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活动时间:115111512月51215 

活动地点:各县(市区)电商产业园

7.“热购兴安·品牌家电展”活动。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活动时间:1027127 

活动地点:各县(市区)

8.“健康兴安·双重特惠迎新年”活动。微信好友进店即可免费领取防护套包(医用口罩或消毒湿巾或一次性手套);满额郑好礼。

主办单位:大兴安岭正言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9221231 

活动地点:大兴安岭正言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所有门店

9.“住在兴安·最美旅游季”活动。在参与活动的住宿企业预定房间,可以享受优惠价位及服务。

主办单位:漠河市、呼玛县、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漠河市、呼玛县、加格达奇区商务及文旅部门

活动时间:11151230 

活动地点:漠河市、呼玛县、加格达奇区 

10.“年货大集”活动。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活动时间:122012 30  

活动地点:各县(市)、区商业中心

、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幸福兴安欢乐购活动领导小组 

  长:张广海  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忠祥  地区贸促会会长、商务局副局长

王利庆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利民  地区贸促会副会长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地区商务局市场科、内贸科、电商中心负责同志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分工、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2、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策划本地区2021幸福兴安欢乐购”活动方案,政企联动,组织督促重点企业做好重点活动的前期筹备和全程实施,确保各项活动办细办实办出成效。

3、认真总结。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对活动期间的亮点、工作举措、取得成效等认真总结,于1231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地区商务局。

联系人:李晓刚霍伟玉

电话:2730627

 

 


 

大兴安岭地区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11027日至127,分两轮投放。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等地餐饮、服装、家电、零售(商场百货店连锁超市、便利店)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自行组织发放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按照中国银联商家服务指引,通过线上系统报名,通过平台审核,签订线上协议,进行优惠券或折扣商品配置,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三、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地区财政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担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投放计划

1.第一轮1027日(周)上午10:00投放消费券总金额的70%(70万元)。消费券有效期:1027日至1117日。

    2.第二轮:1118日上午10:00放剩余30%消费券(30万元)以及第一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消费券有效期:1118日至127日。

(二)领取方式

第一步:下载云闪付 app 第二步:打开云闪付 app 定位大兴安岭地区第三步:点击“政府消费券”;第四步:点击领取第五步:在定区域或商家消费(围绕指导意见,规则可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大兴安岭地区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四、活动宣传

通过区内各类媒体、政务号、抖音、快手直播平台、银联app等方式,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大兴安岭地区新车(乘用车)购置补贴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释放我区汽车消费潜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24)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凡在大兴安岭地区参与此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居民均可享受补贴政策。对在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在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二、补贴细则

(一)新车(乘用车)补贴标准。在大兴安岭经销商购买汽车的居民,除享受正常汽车销售优惠政策以外,新车(乘用车)按照销售价格采取阶梯补贴。

补贴标准为:汽车售价(<以发票为准>下同)在50000      /—100000/辆之间(包括100000元),每辆补贴3000元;汽车售价在100000/辆以上—200000/辆之间(包括200000元),每辆补贴4000元;汽车售价在200000/辆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

(二)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汽车售价在50000/辆以下(包括50000元),每辆补贴1000元;汽车售价在50000/—100000/辆之间(包括100000元),每辆补贴2000元;汽车售价在100000/辆以上,每辆补贴3000元。

(三)参与活动企业范围。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为大兴安岭地区汽车销售企业。

(四)活动时间。20211010日至1130日。

三、发放方式

具体发放方式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制定,并按时足额发放。

四、资金保障

本次活动加格达奇区财政拿出100万元予以实施,超出部分由加达奇区财政承担

 


 

 

 

 


终审:平台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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