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18号)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10:3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18号)

为进一步落实“人、物、环境”同防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确保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百日阻击战”,现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饭店餐吧、洗浴健身、美容美发,火车站、客运站、机场,酒吧歌厅、网吧影院、景区景点、游乐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和“一米线”防控措施。加强疏导预警,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消毒、通风等各项防疫工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禁止商超服贸等行业开展各种展览、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活动要求,防止人员聚集。餐饮服务场所要严格控制接待密度,实行隔桌就餐,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执行餐饮堂食服务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乘坐长途客车、火车、飞机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要求,提倡扫码付费。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也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严格落实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发挥“沃填报”系统作用,落实购药人员“三必问”要求,确保信息登记准确、手机回拨到位。

五、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流调筛查、首诊负责、留院观察、登记转诊、信息推送等工作制度,强化闭环管控措施,严禁拒收和推诿患者,就诊患者必须依法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等没有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对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患者要及时闭环转运到发热门诊,坚决杜绝私自收治。

六、严格落实冷链物流、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应检尽检”要求。强化冷链食品进、运、储、销、食各环节安全防护。凡是没有在黑龙江冷链平台上注册,没有追溯码、没有进口食品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一码三单”的,一律禁止销售。落实邮政快递分拨、营销、驿站等场所消杀、检测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汽车4s店、修配厂、汽配件销售等经营和使用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的企业台账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面消杀防控措施。

七、严格落实养老院、精神病院、监管机构、宗教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住院病区等重点场所封闭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加强核酸检测和物品消毒管理。

八、严格落实人员聚集管理的有关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一律取消团拜会、茶话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培训等活动。严格执行婚庆、殡葬场所监管措施,各地指挥部和行业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

九、严格落实外地返(来)我区人员报备制度,个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如实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和旅居史等相关信息,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公路卡口、“两站一场”和社区网格要强化联防协同,加强信息登记管理,及时“点对点”相互推送返(来)人员身份信息。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返(来)我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健康习惯。倡导职工群众本地过节,非必要不出区。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机构落实以上疫情防控“严十条”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一经发现,一律限期整顿、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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