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眼镜类、学生文具类、塑料购物袋等11类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的通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09: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眼镜类、学生文具类、塑料购物袋等11类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辖区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地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眼镜类、学生文具类、塑料购物袋等11类产品质量地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大兴安岭地区眼镜类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眼镜镜片

6片

4片

2片

2

眼镜架

2个

1个

1个

3

老视成镜

2副

1副

1副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2 检验依据

表2 眼镜镜片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

qb/t 2506-2017     gb 10810.1-2005

gb 10810.3-2006

gb 10810.1-2005

2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材料和表面的质量

gb 10810.1-2005

5

几何尺寸

gb 10810.1-2005

6

表面耐磨性能(最低要求)

gb 10810.5-2012

7

镜片透射比

gb 10810.3-2006

表3 眼镜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鼻梁变形

  gb/t 14214-2019

gb/t 14214-2019

2

镜片夹持力

gb/t 14214-2019

3

耐疲劳

gb/t 14214-2019

 

表4 老视成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

 

gb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gb 10810.3-2006

 

gb 10810.1-2005

2

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

gb 10810.1-2005

5

可见光透射比

gb 10810.3-2006

6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2011

7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8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506-2017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

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t 14214-2019眼镜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中性笔

48支

24支

24支

2

修正液

20支

10支

10支

 

2 检验依据

表2 中性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初写性能

qb/t 2625-2011

qb/t 2625-2011

2

书写性能

qb/t 2625-2011

3

渗透性

qb/t 2625-2011

4

干燥性

qb/t 2625-2011

5

复印性

qb/t 2625-2011

6

间歇书写

qb/t 2625-2011

7

出芯机构灵活性

qb/t 2625-2011

8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

qb/t 2625-2011

9

耐冲击性

qb/t 2625-2011

10

外观

qb/t 2625-2011

表3 修正液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涂后的干燥速度

qb/t 2655-2020

qb/t 2655-2020

2

再次书写的可能性

qb/t 2655-2020

3

覆盖能力

qb/t 2655-2020

4

笔套安全

gb 21027-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625-2011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qb/t 2655-2020修正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0个,其中60个为检验样品,60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环保要求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0

2

厚度及偏差

gb/t 6672-2001

gb/t 21661-2020

3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4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5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机动车辆制动液

2桶

1桶

(不少于1l)

1桶

(不少于1l)

 

2 检验依据

表2 机动车辆制动液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 12981-2012

gb 12981-2012

2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3

平衡回流沸点

nb/sh/t 0430-2019

4

湿平衡回流沸点

gb 12981-2012

5

ph值

gb 12981-2012

6

液体稳定性

gb 12981-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机油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汽油机油、柴油机油

2桶

1桶(不少于3.5l)

1桶(不少于3.5l)

 

2 检验依据

表2 汽油机油、柴油机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低温动力黏度(多级)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6538-2010

2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3

黏度指数(单级)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4

倾点

gb/t 3535-2006

5

水分

gb/t 260-2016

6

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

gb/t 12579-2002

sh/t 0722-2002

7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8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  

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煤炭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kg,其中6kg为检验样品,6kg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民用散煤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

全硫

gb 34169-2017

gb/t 214-2007

2

灰分

gb/t 212-2008

3

挥发分

gb/t 212-2008

4

煤粉含量

gb/t 477-2008

5

磷含量

gb/t 216-2003

6

氯含量

gb/t 3558-2014

7

砷含量

gb/t 3058-2019

8

汞含量

gb/t 16659-2008

9

氟含量

gb/t 4633-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具,其中2具为检验样品,2具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手提式灭火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灭火器总质量

gb 4351.1-2005

gb 4351.1-2005

2

灭火剂充装总量

gb 4351.1-2005

3

20℃±5℃喷射性能

有效喷射时间

gb 4351.1-2005

喷射滞后时间

喷射剩余率

4

筒体水压试验

gb 4351.1-2005

5

筒体爆破试验

gb 4351.1-2005

6

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

gb 4066-2017

7

充装口内径

gb 4351.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硅酸盐水泥

16kg

8kg

8kg

 

2 检验依据

表2 通用硅酸盐水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氯离子

gb 175

gb/t 176-2017

2

烧失量

gb/t 176-2017

3

三氧化硫

gb/t 176-2017

4

氧化镁

gb/t 176-2017

5

碱含量

gb/t 176-2017

6

凝结时间

gb/t 1346-2011

7

沸煮法安定性

gb/t 1346-2011

8

抗压强度(3天)

gb/t 17671-2021

9

抗折强度(3天)

gb/t 17671-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独立包装样品4个(瓶或桶),其中2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2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净含量

qb/t 1224-2012

jjf 1070-2005

2

外观

qb/t 1224-2012

3

气味

qb/t 1224-2012

4

稳定性

qb/t 1224-2012

5

总活性物

gb/t 13173-2008

6

ph

gb/t 6368-2008

7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08

8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 13174-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gb 19147-2016

gb/t 0689-2000

2

水含量

gb/t 260-2016

gb 19147-2016 目测法

3

凝点

gb/t 510-2018

4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5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gb/t 5208-2008

6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7

酸度(以koh计)

gb/t 258-2016

8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9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兴安岭地区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地本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车用乙醇汽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gb 18351-2017

 

sh/t 0689-2000

2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3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gb 18351-2017

4

乙醇含量

nb/sh/t 0663-2014

5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nb/sh/t 0663-2014

6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7

苯含量

sh/t 0713-2002

sh/t 0693-2000

gb/t 30519-2014

8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9

水溶性酸或碱

gb/t 259-198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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