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2021年度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18: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分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函202222号)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自查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加强党的建设,确保育人根本

1.落实校长负责制。我区制定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任务清单,开展调研2次,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全区设置党委、党总支的学校共3所,其中1所已完成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另2所正在推进。全区中小学对照《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措施》,修订了

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8所学校已完成修订并报属地教育局备案。

2.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充分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地、县两级团委少先队活动经费全部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的25%,各学校将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红领巾、队徽队章奖章等均由学校统一配发

(二)坚持优先发展,落实资金保障

2021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978902千元,比上年增长9.56%,其中,呼玛县减少3.68%,其他县(市、区)均达到增长;各级各类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与上年比较均保持不同幅度的增长,普通小学增长9.71%普通初中增长22.44%普通高中增长19.17%,中职增长16.05%,幼儿园增长20.08%。因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规模小、在校生少,保障学校运转的经费投入大,生均经费投入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我区教师工资待遇全部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推进三项改革,激发教育活力

1.深化教育评价改革2021年全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专题培训会的基础上,地、县两级每年都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利用政府网、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将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列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制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全区教育评价改革推进会,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开展负面清单清理。积极推动改革试点,指导塔河县学校评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试验区项目、加格达奇区第七小学一、二年级“乐考”被确定为试点校项目。2个省级试点单位开展改革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各县(市、区)相互交流学习。加大学生日常考核过程性评价分值,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将考试成绩由60分提高至100分。

2.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地县两级督学队伍建设,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地、县两级均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并配备了专职教育督导人员,全区现有专职督学人员24名,兼职督学人员79名。制定《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分方案》,组织各县、市)政府对照评价重点和评价指标深入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形成评价报告。健全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管理、培训、交流、考核制度。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并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覆盖。上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案例6篇,省选用5篇。强化教育督导保障,2022年,地、县两级全部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县域内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地、县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塔河县、呼中区和新林区已全面完成县管校聘工作其他县(市、区)近日全面推进实施。目前,县市、完成率43%学校完成率53%教师竞聘参与率40%聘任教师人数907人。建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21年9月2022年6月末全区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比例8.54%长交流比例9.6%。

(四)坚持规范管理,促进均衡协调

1.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学前教育列入民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进程,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不断扩大普惠教育资源,扩大公办园容量,增加学位供给。目前,全区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3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98.70%89.06%69.43%。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补正等环节予以登记全区公办幼儿园均不存在“有编不补”的情况2021年末,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436人,在园儿童3382名,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为1:8。各县(市、区)师生比均高于1:15。

2.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1年,我区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了“十四五”时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重新确定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路线图。下发了《关于推进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大教函〔2022〕39号通过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各乡镇林场、义务教育学校监控和管理力度,对适龄儿童特别是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逐一排查,保无一失学。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和名册。全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56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3.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制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年级、分阶段、有重点地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名校深度合作和名师结对工程大兴安岭实验中学与大庆实验中学依托美师优课平台进行校际合作,与北京“爱尖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强基计划”培训,辐射带动全区2022年高考,我区一表、二表以上进线率与前两年基本持平,与省均进线率的差距缩小约9个百分点,学优生在全省位次大幅提高。加大普通高中的标准化实验室教育投入,新林一中正在搬迁;呼玛高中计划利用暑期建设1套理、化实验室和1个生物活动室,拟于9月份投入使用。教室和教师基本满足走班教学需求全力推动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利用地区人才政策,不断补充教师队伍,优化教师年龄结构,以老带新,促进学校发展。目前,我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3.07%。

4.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部署,建立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任务台账》。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开展清理中职“挂牌空校”行动漠河市和塔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b2标准,达标率67%。政府主导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地在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漠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落地,制定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我区中职招生304人,普高招生1734人,职普比例为1∶5.7

(五)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办学水平

1.强力推进“双减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作业负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指导细则》,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充分发挥作业育人功能。开展师德主题教育,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持续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情况得到全面遏制地、县两级均在教育部门设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中全部完成激活初审。开展资金监管系统对接,34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完成课程上架,机构运营和课程运营情况完成率达100%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共27所中小学校、6287名中小学生享受国家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区中小学校现有食堂14明厨亮灶”建成比率100%互联网 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守住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底线

3.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覆盖率达100%,并随学生学籍系统同步转移。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由2019年的54.12%降至2021年的52.49%,2年降幅1.63个百分点。2021年制发《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启动学生“体质健康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全区中小学生20320人全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优良率25.24%。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中小学信息技术2.0行动计划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681.30万元更新信息化设施设备,全区多媒体教室占比达100%。为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齐硬件设备,完成百兆专线建设,实现了无线网络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三个课堂”比例达100%。制发《在全区中小学校推广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七个纳入”的工作任务,确保平台应用落到实处。

5.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交通运输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区现有校车21台,服务学校19所,服务学生754人,不存在非标准化校车运营,无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教学楼全面完成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已实现安全防范建设“四个百分百”,推进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整治,地、县两级均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并开展了宣传教育。截至目前,未发生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      

6.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我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7.加强中小学教研工作。地区教师进修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等渠道选聘优秀毕业生、教师充实到研培队伍中,按照学段、学科配齐教研员。每年组织教研员参加国家、省、地级项目培训,保证每位教研员都能达到72课时的培训要求。举办全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在线培训,提高教研员信息技术素养,拓宽信息化教育视野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为教研部门开展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提供保障。以课题带动教研,以科研推动教研,开展好课题研究

(六)严格落实整改,按时整改到位

1.整改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问题下发《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和《2021年省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各地、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逐条梳理自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报告,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督促整改2021年对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发现问题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别2020年2021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1年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各地政府汇报实地查看、与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教师交流座谈等形式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领导反馈评价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按时完成并上报了2021年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报告。

二、经验做法

(一)开展“七色”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整体推进“七色”教育,构建“七色”育人体系,培养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广泛开展阅读活动,举办阅读成果展示现场会、“最美阅读故事”读书征文活动,遴选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实施德育“红扣子”工程,开展“我们的节日”和馆校共建活动,建设红色基因传承校4所,评选班团队活动典型案例38个,思政精品示范课35节,青少年儿童颂党恩成果559个,入选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典型案例1个。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创优实施方案》,遴选思政精品课30节,建设思政课课程群,构建“必修课 选修课”的课程体系。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增设了航模体验课程,创新开展“通航小镇”科普研学活动七色”教育成果在国家级平台展示。

二)构建“引才”“育才”“留才”体系,优化教师队伍。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为引进高学历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补贴落实人才“安居”工程。通过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周、地委书记进校园、特岗招聘多种途径补充教师。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聘教师到岗39人,2022年计划招聘教师46人;评选地级骨干教师219人。实施“三名工程”,建设领军人才梯队,在学习、考察、晋级、科研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通过名师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网上研讨等活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企办教育移交地方,解决困扰企办教师多年的编制、待遇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区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补充教师困难;教育改革的力度还需要加大职普比严重失衡学校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仍然存在,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现象还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健全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两个只增不减”,保持合理增长比例。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合理调整教育投入方向,向重大民生工程、重要改革项目倾斜,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二)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拓宽引才“绿色通道”适当增加引才自主性,对特别急需且招不到人员的学科岗位,允许基层学校自主招录人才。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探索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加大中职教育发展力度。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和调整生源分配鼓励和支持职教联盟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办学资源共享共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畅通出口渠道,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吸引力

(四)推进教育领域重点改革。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任务清单,完善负面清单监督机制,推动改革试点,强化改革实施。加大“县管校聘”推进力度,完善师资共享平台,促进教师轮岗交流,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县(市、区)政府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五)保持“双减”高压态势。“双减”工作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强化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机构查处力度,“双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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