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领导同意,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共保留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12件。凡未在公布保留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6号 | 保留 |
2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7号 | 保留 |
3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20〕2号 | 保留 |
4 | 关于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21] 2号 | 保留 |
5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开展食品领域诚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食药管规[2018]5号 | 废止 |
6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白酒(原酒)小作坊生产核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 大食药管规[2018]1号 | 废止 |
7 | 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食药管规[2018]7号 | 废止 |
8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食药管规[2018]13号 | 废止 |
9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安全 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1号 | 废止 |
10 | 关于印发《2019年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2号 | 废止 |
11 | 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知识产权系统 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3号 | 废止 |
12 | 关于印发2019年开展全区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4号 | 废止 |
13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5号 | 废止 |
14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关于印发 《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19〕8号 | 废止 |
15 | 关于印发《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20〕1号 | 废止 |
16 | 关于 印发《开展2021年大兴安岭地区无菌 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市监规[2021] 1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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