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9 10: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有关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简要说明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我区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基层院的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50名,各县、市、区不限定具体名额,但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50%。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报名。

2.单位和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报名人员需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网站下载《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考察时查验原件)。

3.报名人员可将带有照片、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格(2份)以及其他报名材料邮寄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217号,邮编:165000,请注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dxalsfxz@163.com。邮件名称为:所在地+姓名,例如:加格达奇区张某某。

五、选任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以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采取委派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人员的纸质报名材料。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候选人需提供廉政意见;其他候选人由司法行政机关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经考察确定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通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15338

附件:

  1.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2.填表说明.doc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22年4月19日


终审:主站管理员l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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