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全区教育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安岭地区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有效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教育、发改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即日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乱收费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所有高等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二、征集重点
(一)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
3.各级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问题;
4.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或收取使用费;
6.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清雪、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7.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2.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3.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毕业证工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等。
(三)其他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高校及公办普通高中在学费调整前后重点时段违规收取学费;
2.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
4.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5.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6.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违规收取多媒体档案费、保险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7.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457-2121359
邮箱:dxaljgjg@163.com
欢迎全区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提供教育收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于征集的问题线索,我局将快速核实处理,对提供违法线索的群众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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