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1日)
大兴安岭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18年9月起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历时3年,经过“内业底图制作、外业实地调查、省及国家内业核查、“互联网 ”在线核查和实地核查”等多轮次上下互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我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土地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0098.73公顷(315.15万亩)。其中,水田4.61公顷(0.01万亩),占0.002%;水浇地171.32公顷(0.26万亩),占0.082%;旱地209922.80公顷(314.88万亩),占99.916%。
二、园地316.47公顷(0.47万亩)。其中,果园0.68公顷(0.001万亩),占0.21%;其他园地315.79公顷(0.47万亩),占99.79%。
三、林地6483299.16公顷(9724.9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377990.02公顷(9566.99万亩),占98.38%;灌木林地65154.83公顷(97.73万亩),占1.00%;其他林地40154.31公顷(60.23万亩),占0.62%。
四、草地13246.15公顷(19.8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40.68公顷(1.11万亩),占5.59%;其他草地12505.47公顷(18.76万亩),占94.41%。
五、湿地1443085.22公顷(2164.6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899379.87公顷(1349.07万亩),占62.32%;灌丛沼泽134323.77公顷(201.49万亩),占9.31%;沼泽草地402149.79公顷(603.22万亩),占27.87%;内陆滩涂2418.68公顷(3.63万亩),占0.17%;沼泽地4813.11公顷(7.22万亩),占0.3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543.41公顷(27.8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003.48公顷(4.51万亩),占16.20%;建制镇用地6079.66公顷(9.12万亩),占32.79%;村庄用地7135.46公顷(10.70万亩),占38.48%;采矿用地2073.50公顷(3.11万亩),占11.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1.31公顷(0.38万亩),占1.35%。
七、交通运输用地36828.62公顷(55.2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717.03公顷(10.07万亩),占18.24%;公路用地10038.24公顷(15.06万亩),占27.26%;农村道路用地19721.75公顷(29.58万亩),占53.55%;港口码头用地11.42公顷(0.02万亩),占0.03%;机场用地322.29公顷(0.48万亩),占0.87%;管道运输用地17.89公顷(0.03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8353.39公顷(117.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1435.56公顷(107.15万亩),占91.17%;水库水面1094.13公顷(1.64万亩),占1.40%;坑塘水面4461.32公顷(6.70万亩),占5.69%;沟渠202.37公顷(0.30万亩),占0.26%;水工建筑用地1160.01公顷(1.74万亩),占1.4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建设空间布局和用途管控。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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