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引进人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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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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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服务林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发〔2017〕22号)《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兴安英才”行动计划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经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大兴安岭实验中学等单位46名引进人才符合政策,其中大兴安岭实验中学7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5人,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3人、金保网络中心1人,大兴安岭技师学院4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外事办公室3人,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2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2人,大兴安岭地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2人,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2人,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电教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指导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1人,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河湖保障中心1人,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1人,中国共产党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党校1人,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1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发放人才补贴共计318.3万元。拟发放补贴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大兴安岭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终审:主站管理员l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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