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消费券发放公告
为积极应对疫情,活跃消费市场,经行署同意,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云闪付”app在全区发放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1年10月28日至12月8日,分两轮投放。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等地餐饮、服装、家电、零售(商场、百货店、连锁超市、便利店)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自行组织发放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联系收单机构(银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收单机构报送至银联汇总,经地区商务局核验后,进行优惠券配置,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商户报名截止11月30日17:00,商户报名联系人:李健。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三、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地区财政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担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投放计划
1.第一轮:10月28日(周四)上午10:00投放消费券总金额的70%(70万元)。消费券有效期:10月28日10:00至11月18日23:59。
2.第二轮:11月19日上午10:00投放剩余30%消费券(30万元)以及第一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消费券有效期:11月19日至12月8日23:59。
(二)领取方式
第一步:下载云闪付 app ;第二步:打开云闪付 app 定位大兴安岭地区;第三步:点击“政府促消费”;第四步:点击领取;第五步:在指定区域或商家消费(在领取电子消费券下拉菜单中显示所有参与商户名单)。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投放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大兴安岭地区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7.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或商户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和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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