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政府消费券发放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6 16: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积极应对疫情,活跃消费市场,经行署同意,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云闪付”app在全发放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11028日至128,分两轮投放。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等地餐饮、服装、家电、零售(商场百货店连锁超市、便利店)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自行组织发放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联系收单机构(银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收单机构报送至银联汇总,经地区商务局核验后,进行优惠券配置,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商户报名截止11月30日17:00,商户报名联系人:李健。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三、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地区财政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担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投放计划  

1.第一轮10月28日(周四)上午10:00投放消费券总金额的70%(70万元)。消费券有效期:10月28日10:00至11月18日23:59。

2.第二轮:1119日上午10:00放剩余30%消费券(30万元)以及第一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消费券有效期:1119日至12823:59

(二)领取方式

第一步:下载云闪付 app 第二步:打开云闪付 app 定位大兴安岭地区第三步:点击“政府消费”;第四步:点击领取第五步:在定区域或商家消费(在领取电子消费券下拉菜单中显示所有参与商户名单)。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投放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大兴安岭地区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7.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或商户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和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终审:平台超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