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8 17: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我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历史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区今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为持续改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地委、行署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3、加强法治建设督察考评。年底,对县(市)区法治建设进行了督察考评,逐项对照,查挖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检查法治建设内部督察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4、加强学习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文件、理论、法律

5、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地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院“执行难”等依法依章程履职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经常提醒督促,推动地委常委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学习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年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打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张网,最大限度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督察。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执行政策、严审依据、明确节点、重保质量”原则,对地本级35个部门现行的3548项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梳理汇总阶段工作已经完成,提交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结果在黑龙江省行政权力管理平台、大兴安岭政府网、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大兴安岭日报等进行公示进一步精减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地县两级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开展了机构改革后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规范工作。截止全区共梳理完成行政权力保留事项24665项,取消、委托、下放、属地化管理1632项,暂停实施255项、转变管理方式55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街接和承接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察考核内容。政府带头诚信,依法理旧账,积极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梳理“办事不求人”事项218项,“办事求人易发事项”18项。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上出实招,推行企业“三十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和个体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开方便之门,实现了“一窗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群众一次性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天就能拿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公章和税务u-key。

7、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质量。实现地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依据省复用标准事项目录,我区地本级共复用数据679项。开展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础档案创建工作,目前全区43个乡镇级便民服务站点电子档案建设已完成。全面排查我区在网上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制定了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地本级网上可办事项763项,平均办理事项跑动0.6次,零跑动事项占比43.15%,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比达到72.5%,即办件占比32.37%,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2.66%。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完成地本级、各县(市)区及地直单位年度报告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网站公开发布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发布政府重要决策、民生等群众关心、关注和重点信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保障公开服务质量。强化政府信息的归集、审核、发布、更新等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地、县(市)区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涉农资金、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涉企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了涉企信息公开栏目,科学细化调整了栏目分类。各县(市)区、地直各部门按程序依法依规逐步梳理、审核、推送涉企信息。规范和发展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大厅向基层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包括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一体化的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网。

9、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省不再制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要求,将“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纳入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在办理投资企业备案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合作,认真审阅项目建设内容,对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的项目,无论对当地经济有多大拉动作用,都坚决不引、不招;对于允许范围内的行业,不分内资、外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违约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清赖行动”,坚决杜绝新增“新官不理旧账”发生。积极开展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台账、成立专班、分类施策、重点督办等多项举措,大兴安岭地区共清理政府失信违诺事项199项,涉及金额17817.99万元全部整治完毕,提前3个月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失信违诺事项年底清零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和政务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打通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壁垒,实现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办法》。集中清理不符合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梳理了218项“办事不求人”事项,向社会公开“办事不求人清单”和“办事求人易发事项清单”。全区已实现3045项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行署林管局重大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行党政正职末位发言和票决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履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采取有效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地区司法局主管局长列席行署常务会,并对常务会议纪进行审查签字。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问题文件。

12、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确定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室和聘任法律顾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行署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本地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建立了行署法律专家库,并负责在法律专家库中组织遴选行署法律顾问,确定大兴安岭洪浩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提出人选获行署批准,以行署名义选调或聘任了法律顾问。烟草专卖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都聘任了法律顾问,其他部门与行署共享法律顾问。个县(市)区政府都聘任了法律顾问,签订了聘任合同。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并提出法律意见。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依法决策提供服务。确定大兴安岭洪浩律师事务所为行署法律顾问单位,聘任43名公职律师,省司法厅已下发了聘任证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首席法律顾问列席参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对政府重大活动、重大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体讨论。参与起草章程复函,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审查意见,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四、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4、不断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等法规规章。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积极开展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产复工”主题的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 。全区共计94家单位同步启动了宣传周活动仪式。全区宣传周期间共设立宣传咨询台111处,分别宣讲企业关心的相关政策,受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聆听企业和百姓心声;宣传z6尊龙旗舰厅的文化和产品,打响兴安企业品牌。制作并布置宣传展板64块,发放宣传单13600余张、宣传手册31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76幅,通过发放宣传布兜、宣传扇子等其他宣传方式,全面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重商兴企氛围。

15、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力保障“百千万”工程和“百大项目”全面实施。成立“综合指导、审批服务、项目促进”三个工作专班,积极推行服务专员、首席服务员等制度,组织与我区计划开工(续建)的118个项目进行对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和新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截至目前,省级百大项目24个全部开复工,完成投资8.98亿元。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16、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决策、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省疫指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针对疫情形势,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办法190确保疫情防控始终在法治框架和轨道开展。在疫情防控中未出现的重大法治问题、重要法治事件、重大法治舆情。地纪委依法追究防控疫情不力人员的责任,查处案件52件,党纪政务处分8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8人。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活动。印制新冠肺炎防控法律指引2000册发放给相关部门及社区群众。利用今日头条、微信群、公众号、抖音、微视频、条幅等形式和“疫情防控 、与法同行”法治大讲堂电视专题宣传与疫情相关的《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相关法律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法律服务团队,为疫情防控各项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截止日前,共计审核指挥部文件316件,规范性文件67件。

17、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去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评选活动中,我区进行了漠河市综合项目申报和呼玛县单项申报,由于综合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没能入选。但在今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区漠河市通过了省司法厅的验收并进行了公示,已成功入选,增强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

18、深入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抽调多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了监督问责组,对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等各项内容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制定了《全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问责组实施方案》建立明查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督查组,针对重点工作,聚焦行业诚信、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紧盯基层一线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行动。全区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2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署成立由专员任组长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地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政府网站设立“执法信息公示”版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完善文字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法制审核的范围法制审核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0、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探索县(市、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全省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地委编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累计与各领域对接50余次,经地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充分征求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四个系统意见后,将加格达奇行政区划内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四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下放给加格达奇区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同意成立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四个领域执法队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能保留在地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行署、各县(市)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开展了行政复议听证观摩活动,邀请县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的听证观摩并进行了交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自律意识,做到秉公办案,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能力。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2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组织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人民调解“七进”工作。

存在的问题:1、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队伍还没有达到法治政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想问题、干工作、处理事情仍然靠主观、凭经验、按习惯办事,不想、不会、不能依法行政、按法办事,从而给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很大阻力。2、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3、政府部门包括行政执法单位机构头数、编制、人员太少,大部分单位人员奇缺,很多科室都是只有一个人,工作量很大,压力也很大。4、少数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在实际工作中轻法制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去,依法行政水平不高。5、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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