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政府规章、政策、标准,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及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地区行署规定权限,提出地区行署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地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建设、民航运输、机场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铁路、民航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报批、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外事、政务公开、视频系统调试等工作。承担目标责任制、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行业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与其合署),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研究综合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地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精神文明、行风建设、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全区铁路具体项目建设的项目生成、方案研究、相关报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报批,承担全区民航具体项目建设的项目生成、方案研究、相关报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报批。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有关公路路政、公路养护资质等行政许可工作。
(三)规划战备科。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地区行署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按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四)资金监督科,贯彻执行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审计工作、拟订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和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五)科技信息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交通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统等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12328交通服务平台管理等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查交通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权限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承担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大中修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遗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
(七)安全运输科(应急办公室),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贯彻执行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输协调与街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境河流运输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领导:
杨守彬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 波 地区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张述志 地区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
庄自来 地区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于沿革 地区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韩 鸿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利群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咏涛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30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457-21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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