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地委、地区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地区“诚信兴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以及企业投诉、投资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地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政务大数据建设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地委、地区行署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地区商务局应向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地区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政务大数据建设具体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信访、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宣传方案,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化做好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区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效能。负责拟订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
(三)投资项目促进监督科(地区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指导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监督工作。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承担地区“诚信兴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评价指导科。负责构建全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局下设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和大兴安岭地区大数据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
孙春云 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457-27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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