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1 15: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是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地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z6尊龙旗舰厅的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市(地)间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地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地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按权限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z6尊龙旗舰厅的支付方式改革。

(三)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地直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地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地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地区医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地区医保局党组书记:许守国

地区医保局局长:韩斌

地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斌

地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14:00-17:00)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7-2753383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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