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1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地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工作,下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体、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体活动,指导、监督重点文体、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创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四)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区文物、博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上报推广。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管理。

(二十四)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件、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工会、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资格认证、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落实本行业本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法规的实施;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及相关行业市场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对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管实施;监管全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负责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审批、复评、推荐;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和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市场重大案件;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四)对外交流与艺术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对外推广推进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文博与科教科。协调指导全区博物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管理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管理工作;组织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竞技体育科。贯彻执行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组织参加各级体育竞赛;承担二级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负责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

(八)群众体育科。贯彻执行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规划的申报工作;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监督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承担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确认;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

(九)广播电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申报我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负责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广播电视相关任务。

(十)产业资源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体育产业相关项目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第五条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人民132                   

联系电话:0457-2751607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影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艺术剧院院长:何凤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汪继臣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接广达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级调研员:吴雪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级调研员:金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00-17:30(14:00-17:00)

 

 


 


终审: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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