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教育局
一、单位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地直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地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关于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地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直属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负责普通中专(含中师)毕业生就业派遣、改派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省和地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地区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区高中和中等职业及中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及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对招生考试中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相关处罚。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领域的法制、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科室分工
地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地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文电机要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工作、档案保管、后勤保障工作。在地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地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指导全区中小学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作;按权限负责对招生考试中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相关处罚。负责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人事与教师工作科。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负责普通中专(含中师)毕业生就业派遣、改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考核、调配工作,承担直属学校新进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地直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校长(园长)和教师培训;指导全区教师队伍信息化建设及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师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拟订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和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地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地直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区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地区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对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条件确认及毕业证书的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学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选用和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协调、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信息化、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非学历继续教育,统筹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高中阶段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办学。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地区的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中小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指导全区综合实践教育工作。
地区教育局领导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林海路289号行署4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5月1日——9月30日14:00-17:30)
联系电话:0457-271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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