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2 10: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是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委农办)设在地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地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地委农办日常事务。地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地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地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地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地委、地区行署和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地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扶贫办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做好资产购置、清查、盘点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地区扶贫办材料综合工作;负责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扶贫信访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典型发掘、推广工作;拟订全区“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资助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拟订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

    (三)农村社会事业科(地委农办秘书科)。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畜牧兽医及渔业渔政行政职能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品种、种子(种苗)、种畜禽(遗传材料)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计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组织、指导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和区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六)科技教育科。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统筹组织农产品营销促销。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及农情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建设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机相关行政职能。

(八)扶贫监督指导科。拟订全区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分配初步方案,负责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拟订全区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督查、检查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贫困退出核查工作;贯彻落实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地直、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拟订全区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统筹全区产业扶贫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扶贫、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含地委农办秘书科编制)。设局长、地委农办主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地委农办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农艺师1名与副科长交叉任职、总畜牧兽医师1名与副科长交叉任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地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21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3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0457-2126117

        领导班子:商兆海  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兴安   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颜廷顺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桂华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传喜    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洪岩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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