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商务局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2 16:5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四)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运用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九)处理我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 指导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联合年报。

(十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拟订和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十三)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我区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我区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办法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区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区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区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负责全区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全区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联系省贸促会及国际商会。

(二十)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商务局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地区商务局应向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地区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3.与地区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发改委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初审和上报,地区商务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2)地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地级储备计划建议,地区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科室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综合协调、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财务、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综合法规科。拟订全区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整、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发布、宣传工作;承担地委、地区行署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重要会议材料、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监督指导全区商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商务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办全区对外经济贸易相关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承担法律顾问等服务。

       3.国内贸易科。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工作。

        4.市场秩序科。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办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对外贸易科。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科技发    展与技术进步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商务活动及境外经贸展会;处理我区多边或区域经贸事务;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区外经贸企业各项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多边和双边对我区无偿援助及赠款并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工作。

       6.口岸管理科。负责全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口岸各联检单位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的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联检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经济类开发区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实际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号楼党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号楼党政办公大楼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457-2730646    传真:0457-2730617

         领导班子

         张广海  党组书记、局  长

         马桂英  党组成员、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王利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明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利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忠祥  贸促会会长

        王大澄  贸促会副会长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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