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

发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2 16: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全区发展绿色经济的总体部署,着力推动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战略升级,助力林区经济全面转型、全方位转型。

(二)承担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拟订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规划。

(三)规划和指导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建立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效益增长机制、规范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秩序等工作;负责地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和具体考核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扶持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县(市、区)组织落实促进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负责指导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有机)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有关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区从事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管理政府实体展示服务平台。

(八)配合主管部门推进大兴安岭品牌战略实施,制定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创建、培育、奖励政策和措施,履行政府管理绿色(有机)产品品牌相关职责。负责区内绿色(有机)产品企业开拓市场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用人才、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

  (十)负责联系林业系统管护区经济、全民创业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地委、地区行署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会务、机要、文电、信访、法制、档案、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后勤服务、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新闻宣传、信息上报工作;承办地区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拟订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效益增长机制、规范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秩序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地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搜集汇总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信息,定期发布监测分析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运行情况。

(三)产品产业发展科。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推进全区中药材(山野菜)、浆果(坚果)、特色养殖、食用菌、种植等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发展;负责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调研和综合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实用人才、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负责联系林业系统管护区经济、全民创业等相关部门;负责联系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相关社会组织工作。

(四)品牌管理科。配合主管部门推进大兴安岭品牌战略实施,制定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创建、培育、奖励政策和措施,履行政府管理绿色(有机)产品品牌相关职责。负责区内绿色(有机)产品企业开拓市场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五)认证和质量管理科。负责指导绿色食品(生资)、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有机)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绿色(有机)产品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绿色(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绿产局领导:

李建会 四级调研员

张  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瑞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大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行署6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457-2737027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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