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粮食局
(一)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地级储备粮行政管理。
(三)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地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收购、存储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驻我区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八)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十)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地区粮食局会同地区财政局研究拟订地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地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地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市场营销与调控科。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大兴安岭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区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收购、存储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产业发展与仓储科。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区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区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进行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地区粮食局领导
崔玉锦 地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国升 地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薄其军 地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霜 地区粮食局二级调研员
徐 进 地区粮食局四级调研员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20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457-6101741,0457-61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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