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地区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其它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地委、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省内其他地市和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监督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地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使用情况。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承担省对地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中的统计监测工作、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责任指标统计数据监测工作。
(十)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察督办、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承担全区统计部门中央、省、地区财政拨付各项经费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等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系统先进表彰工作。
(二)综合与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全区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综合协调全局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统一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和形成全区《统计公报》等综合性资料并及时公布。定期编印《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承担全区统计诚信建设工作。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统计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落实,统计普法宣传。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造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全区统计系统综合统计业务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三)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全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及增加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测全区经济运行走势及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服务业与贸科文科。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社会、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调查与监测。开展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相关专业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科。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城市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调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对大豆、玉米面积进行核实。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统计监测、管护区经济统计监测、全民创业统计监测,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与能源科。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开展临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监测。开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数据定期核查工作。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及县(市、区)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调查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七)人口收入与目标监测科。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情况的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1%及1‰人口变动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负责开展省委对地区主要责任目标、地区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经济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地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召开目标考核联席会议。开展林业局直属企业经营监测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投资科。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居民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戴新竹 党组书记、局长
钱业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杨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鹏 党组成员、调查中心主任
佟艳玲 副局长
刘世方 二级调研员
刘亚杰 三级调研员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夏季17:30)
电话:2731154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景观大道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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