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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012 发布机构: 行署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1-25 12:00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2019〕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关键词:
时效: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8〕10号)精神,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科学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认同感和获得感。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动全区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认证数量和认证质量明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质量认证服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作用有效显现,实现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手段。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免费培训课程,普及质量认证管理知识,量身定制认证认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补齐质量提升短板。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推动“流程再造”“五零”承诺服务提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二)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制度,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简化资质许可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检验检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可共享复用的材料、可核验的信息,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粮食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推进资源整合改革。推进国有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强化公益属性,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展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大兴安岭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委编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粮食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用认证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三)引领农林产品高质量发展。

1.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农林产业。抓好有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循环农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培育有机认证企业,优化有机产业环境,健全和完善支持政策,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投入品环境污染管控,加快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机肥、绿肥、生物农药,普及推广生态耕作,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实现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力争到2023年,全区农林产品有机认证证书达到70张,鼓励支持县(市、区)开展“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省级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把大兴安岭地区打造成全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2.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支持有机获证企业建立“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追溯”和“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交易”体系,构建覆盖种、养、加、销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创新销售模式,让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提振消费者信心,实现“种的好”“卖得好”的目标。(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3.用认证助推农林产品发展。打响大兴安岭绿色有机品牌,支持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围绕我区大豆、小麦、杂粮、林下产品、药材等特色农林产品,打造更多引领消费潮流、具有强烈时代气息和鲜明大兴安岭特色的新品牌,为人民群众创造品质生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强团体标准建设,推进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构建我区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质量持续提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建立退出机制,认证结果主动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局)

(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组织清理、整合、规范涉及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的行政事项,鼓励认证机构或认证审核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和“一站式”服务。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完善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产品、林下资源等相关产品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完善具有地域特点,满足地域需求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地方各级政府)

(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宣传贯彻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百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举办专题讲座、诊断咨询、开通“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传媒,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挖掘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树立标杆,示范引领。(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2.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3.推动高端品质认证。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大兴安岭地区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提升。在煤炭、水泥、供热等重点领域逐步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健康养老、金融、教育、旅游、电商、商贸物流等服务认证示范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六)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力度。充分利用“信用龙江”“认证认可综合业务执法平台”等载体,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推进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完善 “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提升认证监管有效性。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县(市、区)认证监管力量,明确落实认证管理人员,明晰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2.加强质量认证信用建设。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打造绿色有机诚信品牌。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行从业机构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3.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检查人员、专家信息库,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质量认证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4.加大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有机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认证公信力。(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增加质量认证的内容。各级政府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日程,积极推进和落实。分析质量认证发展形势、研究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认证发展规划制定和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

(二)加强综合保障。

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地方各级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

质量认证作为“国际通行证”,对推进我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起着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生活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各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四)加强督促落实。

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区。(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6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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