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77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10: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它信息 | |
关键词: | |||
时效: | 现行时效 |
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更好指导企业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政策,落实关于带薪休假等法规,保障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特起草此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保障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三、文件执行范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执行时间依据法律调整进行调整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休假,保障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7-2756415。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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