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21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19 03:38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2020〕7号 主题分类: 地区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时效: 现行有效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7号)要求,为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指示精神,抓住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契机,有效促进我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快推进我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做强做优,并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更好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的“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显著提升区内拟上市公司的数量、质量,协同推进“紫丁香计划”,争取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具体目标为:
       培育一批。每年力争储备1-2家,三年累计储备3-5家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营业绩稳定、具备上市潜力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
       改制一批。每年力争推动1家上市后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达到上市必要条件。
       辅导一批。两年内力争推动1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进入券商保荐和黑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阶段,基本具备上市条件。
       申报一批。3年内力争推动1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通过黑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正式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
       上市一批。通过努力,争取实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首发或借壳上市零的突破。
       做强一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将上市公司打造成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带动行业整体实现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上市后备企业标准。结合企业上市要求,将地委、行署重点推动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企业确定为上市后备企业。具体标准是:股权清晰、主业突出、业绩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区发展战略,在行业内有一定领先优势;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符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准入相关标准;符合企业信用评价、环境准入标准;符合或接近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财务标准。
       (二)组织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领军企业,县(市)、区政府推荐本地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荐本机构优质客户,科研院所、有关工商协会推荐本领域科创企业,全面深入挖掘区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三)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组织专家团队对各方面推荐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对照上市后备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全区和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结合最新上市政策以及企业最新情况对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入库企业在融资、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四)对入库企业进行再筛选再分类。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经营业绩、市场规模、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入库企业按照上市方向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三类,对每类企业划分上市梯队,实行分层管理、分类施策。
       (五)培育一批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依据证监会、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各个板块最新上市财务标准及有关规则要求,分别开展特点清晰、针对性强的培训交流。组织沪深交易所、证券公司专家开展专项辅导,帮助企业尽快确定上市思路和计划。
       (六)改制一批已明确上市规划的有限责任公司。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组织证券公司开展专业化辅导,制定股改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定制式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设立股份制公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辅导一批具备基本上市条件的企业。为企业与沪深交易所、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尽早、科学确定辅导券商,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资源和专业化服务。通过逐户调研走访等方式,及时跟踪上市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工作职责,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尽快进入证监部门辅导备案。
       (八)申报上市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跟踪在辅导企业及在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以传统优势行业规上企业为重点,强力推动重点企业上市,力争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
       (九)做强一批上市公司。积极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开展资产重组、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和多渠道融资等措施提高发展质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购重组,推动区内企业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主业聚焦,提升经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环保等难点问题,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行署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地区金融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地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金融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地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等的沟通协作,加快企业发行上市进程。加深信息交流,加强培训合作,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促进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
       (三)加大企业上市专项人才培训力度。加强企业上市专业人才培训,定期邀请专家对入库上市后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分别开展企业上市政策和路径,上市前后相关的财务、法律、金融、投资、管理等工作能力培训和财务规范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工作能力,定期开展对地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服务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对企业上市融资实行奖补政策。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号)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大发〔2019〕9号),对企业上市及发债融资给予奖补。
       (五)建立上市工作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协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地级联席会议围绕执行相关政策、上市资源培育、工作机制建设和实现企业上市四个方面情况,定期对各县(市)、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8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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