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17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4-20 0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2020〕4号 主题分类: 地区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5g基础设施建设
时效: 现行有效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黑龙江省“数字龙江”建设部署,紧跟国家5g建设布局,加快推进我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在城镇区域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开广泛应用,为兴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网络支撑和新的驱动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省委省政府“数字龙江”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规模部署和率先商用,推动我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坚持的原则

(一)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二)政企联动统筹推进。

(三)资源开放共建共享。

(四)科学规划有序实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再逐步推开的原则,用1年时间推动5g在加格达奇、漠河等县市区主城区内的部分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园区(含电商园)等重点区域先行试点覆盖,在此基础上,再利用2-3年时间推动各县市区城镇区域和重要交通节点的5g全覆盖,实现5g驱动能力在各行业得到充分释放。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科学规划,推动融合发展。

1.编制5g通信基站站址规划。编制大兴安岭地区5g通信基站站址规划,进一步整合优化运营商企业现有可利用基站资源和未来3年宏、室、微、重点机房建设需求,依托共享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及楼宇设施资源,推动大兴安岭5g建设更快布局科学实施,提升5g建设及其配套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公安局、国网大兴安岭公司、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

2.推动5g规划建设纳入行业规划。将5g规划建设纳入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行业规划中,编制行业规划时充分考虑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电源和天面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做到同部署同实施。(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地区交通局、国网大兴安岭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3.健全完善各级规划委员会。将通信企业(含广电网络、铁塔)纳入各级各行业规划委员会,注重发挥规划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打破行业壁垒,实现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地区各行业规划委员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二)强化政策支持,营造更优环境。

1.简化优化5g建设前置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5g建设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道路、城乡建设(园林绿地)等行业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并行审批联审联批机制,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纳入行业规划的5g建设要依法减少审批要件,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交通局、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2.提供5g站址用地资源保障。要结合5g规划和5g及其传输、供电等配套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给予用地保障,强化审批服务、落实站址用地资源。因城乡建设以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现有基站及其配套设施搬迁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协议置换等形式提供新站址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确保通信设施安全持续运行。(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国网大兴安岭公司、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3.开放公共资源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全面无偿开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其他公共机构等所属建筑物,住宅小区、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场地,监控杆、交通指示杆、灯杆、管道、塔等各类杆(塔)资源,为通信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站址资源,探索建立“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牵头单位: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健委、地区住建局、地区交通局、地区文旅局、地区公安局、国网大兴安岭公司、加铁车务段、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4.提供5g通信设施电力保障。要围绕5g设施设备供电需求做好市电建设布局,加快实施扩容等电力设施改造计划,开通5g通信基站用电申请绿色通道,简化优化申请流程,压缩申请办结时间,积极落实5g通信设施用电费用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国网大兴安岭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

5.严格落实电信技术法规规范。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将通信设施对管道、电信间等方面需求一并纳入工程设计同步实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建筑单位、物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积极支持配合好5g建设和维护,对违反规定阻碍5g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6.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及时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无理阻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危害电信设施安全以及无线电干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地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三)履行企业主体职责开展5g部署建设。

1.科学布局,积极部署。各通信企业(含广电网络、铁塔)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上级单位沟通联系,积极争取5g投资计划,制定建设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布点,稳步实施,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有效衔接,做到统筹部署统筹推进,2020年实现5g在重点区域试点运行。(牵头单位: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住建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共建共享制度。各通信企业(含广电网络、铁塔)要本着资源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共建共享制度,做到应享尽享,推动“通信塔”向其他行业开放,实现“通信塔”和“社会塔”双向开放。(牵头单位: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住建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网大兴安岭公司)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

    加强5g通信建设正面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强化政策解读,消除群众对通信基站特别是5g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引导社会各界增强对通信基站建设无线电磁辐射影响的正确认识,共同营造通信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共建5g网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科技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发挥大兴安岭地区4g(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保障作用,在领导小组下成立5g建设专班,负责对5g通信设施建设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本级专班,加强对5g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5g、发展5g、应用5g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动5g通信设施建设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围绕支持服务5g通信设施建设,结合职能主动行动、靠前行动,积极参与部门间协同合作,提供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三)强化措施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林直相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内容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围绕如何更好更快推动5g建设,落实落靠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形成工作推进方案,2020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地区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机构一并报送。

 

 

大兴安岭地区推进5g规划建设专班

 

为加强大兴安岭地区5g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在大兴安岭地区4g(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成立5g规划建设专项工作组,组织架构如下。

  组  长:白成君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国兴  地区工信局局长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成  员:丁惠萍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洋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艳芳  地区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高俊宇  地区工信局副局长

孙志勇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延龙  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  鸿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高  松  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雁鹏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任英寰  地区文旅局副局长

焦德文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包美娟  地区卫健委副主任

付  洋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孙丽丽  地区无线电监测站站长    

王剑钊  加铁车务段副段长

          兰  鹏  国网大兴安岭公司总工程师 

刘元停  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玉  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栾慧先  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李雪峰  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刘永刚  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家新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德志  漠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佳平  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中尉  呼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永德  呼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道玉  新林林业局副局长

马利群  松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督办推进等日常工作。

主任:高俊宇  地区工信局副局长

  成员:马连波  地委宣传部科长

王伟义  地区公安局科长

刘  芳  地区发改委科长

张  阳  地区工信局科长

李成志  地区住建局科长  

马春红  地区自然资源局科长

杨敬国  地区交通局科长  

张亚彬  地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 

于海燕  地区机关事务局科长  

          关卫宏  地区文旅局科长

刘东辉  地区教育局科长

王立志  地区卫健委科长

尹  泽  地区科技局科员 

尚  冰  地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科长

赵明明  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部门负责人

王树国  加铁车务段科长 

马振龙  国网大兴安岭公司部门负责人

赵明明  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杨屹山  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张  健  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陈  雷  大兴安岭广电网络公司部门负责人

李  亮  大兴安岭铁塔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刘  涛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发改局局长  

刘广瞳  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信局科员 

丁兆兴  塔河县人民政府工信局局长 

张金光  呼玛县人民政府工信局局长  

胡敬铭  呼中区人民政府发改局局长 

蒋洪斌  新林区人民政府发改局局长 

樊海军  松岭区人民政府发改局局长  

(如本单位人员变动由接替者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秘书科                    

                                         2020年4月17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79731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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