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5490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03 09:5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规章 | |
关键词: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为建立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切实改变我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单一、聘任难等突出问题,创新人才评聘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区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包括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如从事的专业岗位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优化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审标准基础上,可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按现有职称(技术等级)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四、调整我区教师系列职称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将原地直的2:4:4,县(市)、区的1:3:6,乡镇的0.5:3:6.5比例统一调整为3:4:3,优化教师队伍职称岗位结构,解决教育系列职称高中级岗位比例偏低问题,提高教师队伍工作积极性。
五、我区各级医院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六、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学历专业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地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并被聘在岗5年及以上、年龄46岁及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也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相应职称。
七、本实施办法由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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