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5485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03 09:4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规章 | |
关键词: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电商网红人才培育激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电商网红人才发展环境,培育一支电商网红人才的队伍,进一步激发电商网红人才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电商企业创业人才。
(二)支持自媒体主流直播平台网红人才。
(三)支持电商网红mcn运营管理人才。
(四)支持引进高端电商网红人才。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电商企业创业人才
对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借助国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或专营店铺,主要经营本地农林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审核评定,给予企业创业人才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支持自媒体主流直播平台网红人才
对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工作或生活满2年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单个自媒体主流直播平台粉丝数量超过20万,以宣传大兴安岭地区旅游、生态、美食、文化为主要直播内容,且年直播带货量超过50万元的网红人才,经审核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支持电商网红mcn运营管理人才
对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签约网红粉丝数量超过1000万的电商网红mcn运营管理人才团队,对运营管理人才团队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支持引进高端电商网红人才
经认定的“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端电商网红人才入驻电商产业园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并提供“三免政策”(2年),免入驻、免水电、免物业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电商企业创业人才
1.大兴安岭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2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销售额佐证和已开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4.依法完税,无违规违法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5.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提供电子版):
(1)基本情况。
(2)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材料(合同、参展情况、宣传材料、现场照片等)。
(3)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学历等相关佐证)。
(4)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服务收入和服务支出明细。
(6)销售服务收入和支出的原始票据复印件。
(7)完税佐证材料。
(8)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z6尊龙旗舰厅的简介、经营情况或服务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二)自媒体主流直播平台网红人才
1.具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或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工作或生活满2年。
2.在快手、抖音、淘宝、斗鱼、火山等主流直播平台直播的截图和粉丝数量图。
3.以宣传大兴安岭地区旅游、生态、美食、文化为主要直播内容,并提供带货佐证。
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违规违法行为。
5.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提供电子版):
(1)基本情况。
(2)上一年度直播情况(合同、活动情况、直播照片截图等)。
(3)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直播简介、直播内容,主要带货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三)电商网红mcn运营管理人才
1.大兴安岭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1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依法完税,无违规违法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4.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提供电子版):
(1)基本情况。
(2)年度开展工作佐证材料(合同、宣传材料、现场照片、电商网红带货佐证材料等)。
(3)团队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学历等相关佐证)。
(4)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服务收入和服务支出明细。
(6)销售服务收入和支出的原始票据复印件。
(7)完税佐证材料。
(8)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团队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四)引进高端电商网红人才
1.入驻地区电商产业园,与产业园签订2年孵化协议,且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遵守产业园入驻企业相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销售额佐证和已开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5.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提供电子版):
(1)基本情况。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产业园入驻孵化协议。
四、申报须知
1.由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提出申请。
2.由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
3.由地区主管部门报同级领导小组审核。
4.每个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只能获得1次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5.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商网红,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资格。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回骗取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6.本办法由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