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0-05481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03 09:3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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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

为创新用人机制,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略

    二、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岗位

   (三)各县区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结合实际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需要,加大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和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县、区要收集、整理用工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区职业学院、共青团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经营性信息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聘用高校毕业生,充实生产、营销人才队伍,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

    1、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模式改革,按照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放宽报考条件的相关政策,我区三县机关可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可不限专业。地林直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

    2、地林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特殊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县区(林业局机关)招聘中,特殊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乡镇(林场)可招聘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县区所属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各林业局机关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各林业局下设林场(管护区)招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地林直和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统招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本地户籍的毕业生优先招录。

    3、优先招聘本地户籍和本地域户籍的毕业生,对本地户籍且父母户籍也在本地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基层单位专业需求的,可优先招录或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直接安排到县区(林业局)基层企业单位工作。

    4、以地区职业学院、技师学院为依托,根据我区县区(林业局)、乡镇(林场)的基层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院校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开展订单培养方式,毕业后优先安排工作;对现有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根据我区各单位缺人实际,本着专业对口、急需原则优先招录和安置。

    (六)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在我区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对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高校毕业生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高校毕业生士兵现役期满后2年内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服现役期满复学毕业后2年内,在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七)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融合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业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补贴小微企业。吸纳一批中小微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促进闲置房产、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等转为创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培训、指导和服务功能,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基层服务项目(含大学生村官)政策措施,对接收“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志愿者的单位,按其为志愿者在服务期内(不含续聘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参加“三支一扶”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以按照不超过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事业单位时享受项目生同等政策,报考公务员时可报考项目生岗位。落实服务期满人员机关定向考录政策,拿出部分岗位面向项目生进行招考,落实好项目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升学扶持等优惠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畅通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发展和流动渠道

  (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分类建立后备人才队伍,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队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十一)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空间。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地林直机关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地林直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对长期在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县域内开展轮岗交流。鼓励各林业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十二)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大选调生招录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考,逐步壮大选调生队伍。有计划地将选调生放到基层一线,参与党政中心工作,及时兑现有关待遇并根据选调生德才情况和实际需要,择优选拔选调生充实乡镇领导班子。

  (十三)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半月向地区就业局提供用工信息,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十四)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优化流程,明确标准,提高效率,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信息工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社区屏幕等媒体,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开发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精准化服务水平。

 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的保障措施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全区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十七)完善基层职称评价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结合新修订的评审标准,对论文、论著等不做硬性要求,提高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素的权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基层定向使用。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县区、乡镇中小学教师中级岗位比例提高到35%。

(十八)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林业局)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我区为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可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省里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十九)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到乡镇(林场)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并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被我区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并工作5年以上的,按照地区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由用人单位所属同级财政或财务人才发展资金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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