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09 | 发布机构: | 地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4 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教联〔2021〕3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时效: |
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办好林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相关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地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种资源,挖掘学校潜力,切实解决中小学“三点半难题”,综合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区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延伸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二)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拒绝、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合理确定离校时间。
(四)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方式、项目、内容、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安全性原则。各地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小学至 17 时 30 分左右结束,对有延长课后服务时间需求的,原则上不晚于18 时 30 分;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 时 30 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 20 时 30 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点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实行弹性离校政策。高三年级寒暑假辅导答疑安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有机结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上新课。可与公益性机构合作,不得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各校可结合本校及各学段实际,自行安排。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室)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辅导。
2.开展答疑辅导。根据学情及学生意愿,可以进行答疑辅导、组织复习、教学检测等,也可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进行学科潜质培养开发等。
3.组织特色活动。安排学生开展以德育为主题的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组织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4.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学生自主交流。
5.开展社会实践。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方式
1.学校自主开展。学校可利用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发挥在职教职工、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教师、大学生及志愿者等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设计课后服务项目,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有需求的学生,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要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负责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进行。要妥善处理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的关系,不得增加教师过重工作负担。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不额外增加孩子的作业或练习。
2.引入公益性机构。各校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与公益性机构合作,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强化担当,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重点规范课后服务费的收取、使用、账目等管理,整治教师乱补课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校内课后服务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及收费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不得把课后服务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比指标。
(二)畅通经费渠道。各县(市)、区,地直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要充分利用超编富裕人员,压缩课后服务成本。经成本测算并参照省内相关地市收费政策,建议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小学每生每小时不超过2元,初中每生每小时不超过3元,高中每生每小时不超过5元。服务时间超过或不足1小时的按此标准进行折算,当天低于30分钟的不可向学生收取费用。各地要坚持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实行免减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三)规范经费管理。按财政规定服务性收费收入学校要设立专人专帐核算据实列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各校可按月或学期收费,实收实支,不得结余,确保收支平衡。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补助发放办法、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此收费政策试行期一年,若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省政策为准;试行期满后,视成本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延续执行或重新修订。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把安全放在首位。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行中小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地要建立学生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和学校审核、向主管教育局报备的工作机制,健全各中小学校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确保各中小学校落实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安排、离校流程和安保措施等,并及时公示相关内容。各校要对公益性机构资质和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如是否具备教育资质、教师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经主管教育局核准,逐级进行备案。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家校共建共育机制,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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