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121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1-15 08:3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19〕12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时效: |
2019年大兴安岭地区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节本增收、提升耕地质量意义重大,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区秸秆资源利用水平,持续高效推进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暑,以保护大气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突出“一主一辅”(还田为主,饲料化为辅),拓宽利用渠道,巩固秸秆还田成效,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6%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区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1.呼玛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秸秆还田率达到78%,秸秆饲料化5800吨。秋季秸秆利用率达到83%。落实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项目,2020年4月末完成玉米秸秆翻埋还田。
2.塔河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秸秆还田率达到100%,秋季秸秆利用率达到100%。
3.漠河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秸秆还田率达到94.5%,秋季秸秆利用率达到94.5%。
4.加格达奇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秸秆还田率达到94%,秋季秸秆利用率达到94%。
5.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秸秆还田率达到98%,秋季秸秆利用率达到98%。
6.农工商联合公司。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6%,秸秆还田率达到99.6%,秋季秸秆利用率达到99.6%。
呼中区、新林区、松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高标准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完成时限。各地(除呼玛县)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达到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完成情况上报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区农业农村局)。呼玛县11月30日前上报秸秆综合利用阶段完成情况,2020年4月末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达到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完成情况。
三、重点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翻埋还田和覆盖还田等耕作技术,扩大秸秆直接还田比例。依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深松整地补贴政策及秸秆还田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翻转犁、免耕播种机、秸秆打包机等,推进秸秆机械还田。探索适合我区不同耕作环境地块的秸秆还田作业模式。深入实施农业“三减”行动,推进秸秆造肥利用,推广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大力推广秸秆积造有机肥技术,实现秸秆到有机肥转化。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依托我区特色养殖产业,发展种养结合农业,围绕“两牛”及肉羊养殖优质饲料需求,发展青贮饲料生产,扩大粮改饲种植面积。积极推广秸秆氨化、膨化、黄贮、微贮等发酵技术。组织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与养殖企业对接,为养殖场提供秸秆,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消耗中的作用,推动秸秆过腹还田。
(三)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多元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高值化经营,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提高秸秆附加值。
(四)拓宽其他利用途径。推进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按照《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托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主体,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开展整村推进应用生物质炉具试点,推广成本较低的燃用秸秆压块燃料的生物质锅炉,探索“政府引导、村委会带头、农户参与”的绿色采暖推广方式。加快推广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新技术,研究秸秆基料化替代传统食用菌培养基料,大力发展双孢菇、杏鲍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一批食用菌基料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培育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秸秆收储运专业化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捡拾打捆、转移等全程机械化。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实行企业主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等措施,使秸秆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站点、储存运输管理等环节有机衔接,满足秸秆产业化利用的原料需求,完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行署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工信、应急管理、统计等部门组成。建立健全地区督导、县(市、区)落实、乡村实施、农民依法生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精准确定目标。各县(市、区)要接照地区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地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根据利用量精准确定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的研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区农业农村局)。
(三)创新工作机制。培育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整村推进,稳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实行台账管理制度,精准做好秸秆资源量和利用率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资源底数,精准掌握利用情况,并把台账数据作为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技术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先进技术普及应用。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制定一批标准规范,减少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负面效应。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展示工作亮点,推广秸秆利用典型,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不同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秸秆综合目标利用任务的进行追责。各地要建立健全本地的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努力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7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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