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049 发布机构: 行署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3-27 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2019〕3号 主题分类: 地区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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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全会、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四中全会和地区“两会”精神,大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坚决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自2019年3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建设法治林业草原为目标,坚持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前提,以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为保障,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集中力量对森林草原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树立依法治林治草理念,巩固生态文明成果,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兴安、生态兴安、美丽兴安建设。

二、行动目的

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我区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的核心任务,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依法治林,切实保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推动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确保生态文明和美丽兴安建设顺利进行。

三、责任分工和行动重点

(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公安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

成员单位:大兴安岭日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地区林草局、林业集团公司生态保护部,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一是宣传报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二是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三是开展林业草原执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草原法治观念;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专项行动成果向全社会公布。

(二)打击非法开垦林地草原和乱占林地草原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

成员单位:地区林草局、地区规划院、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水务局、林业集团公司生态保护部、岭南管委会、大杨树农工商公司,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非法开垦林地草原及工程建设、探矿采矿、豪华墓地、取土(取砂)采石等各类违法占用使用林地草原情况,加大林地草原保护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林权证、草原证的法律地位。一是地区林草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分别牵头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利用卫片对照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查开垦林地草原和各类占用使用林地草原问题;二是地区公安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分别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打击“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草原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草原等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草原行为;三是地区公安局组织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四是岭南管委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草原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草原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草原行为;五是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草原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草原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三)野生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保护管理。

牵头单位: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生态保护部

成员单位:地区公安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邮政管理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市)、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一是各林业局要充分利用管护区、管护站、管护员、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依法严控入山人员和车辆,加强对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的源头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枝条违法行为;二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山场、道路、物流、快递、市场、山产品店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集、收购、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网监部门继续加大对互联网上网店发布的销售、贩卖野生兴安杜鹃信息的监管,并组织好舆情监控,杜绝出现造谣生事传播谣言负面消息;四是加强对野生药材管理,实行采药证管理,杜绝无证采集、收购运输野生药材问题发生;五是严格林下资源利用管理,有序采集,依法打击掠青、割枝、无证采集林下资源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林木采伐、加工环节治理。

牵头单位: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地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地区林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市)、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深入林场山场,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查严处2013年以来滥砍盗伐、私收滥购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查严处以抚育和清拣剩余物为名行取材之实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多种经营用材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以养殖业用材为名的乱砍滥伐行为;三是依法打击个人偷盗林木和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林木资源安全;四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防止加工厂以区外购材和加工食用菌用材的名义,发生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严防加工厂、菌包厂成为消化黑材场所;五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依法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打击毁林种参和严控树木采挖移植。

牵头单位: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

成员单位:地区公安局、地区林草局、地区司法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所有利用林地种参情况,严格控制树木采挖移植,依法打击毁林种参和违规采挖树木的行为。一是各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开展对本辖区种参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对签订合同实施林参间作的,要视情形予以纠正和完善,规范其合法经营;二是各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造林或造林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种参行为,必须依法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收回林地;三是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地区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毁林种参行为进行坚决依法治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各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规审批行为,对本辖区毁林种参情况不了解、不制止和不报告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问责,特别是直接参与种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依法查处在禁止采挖区域、禁止采挖类型、无审批手续采挖树木、幼树的违法行为,防止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六)督查案件及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地区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地区公安局、地区司法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重、特大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一是监督案件承办单位建立案件销号制度,限期查结销号;二是对重大涉林涉木案件,快侦、快破、快判,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三是依法依纪行政问责,严肃追究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和行动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四是监督行动期间不能结案案件后续查办情况;五是充分发挥林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长效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判决工作。

四、组织领导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林管局副局长刘志为组长,地区林草局局长徐晓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勾兵、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主任马铭、林业集团公司生态保护部主任孙可思为副组长,地委政法委、宣传部,地区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院、大兴安岭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林业集团公司生态保护部,岭南管委会负责或分管同志为成员。地区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区“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重大事项。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

五、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3月份)。地区和各县(市)、区、林业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部署“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和对象。 

(二)案件查处阶段(4月到8月份)。各地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组织精干力量,主动出击,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森林草原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台账,实行案件查办销号制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及时上报上级,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将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地区林草局、公安局、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进行案件查办工作。

(三)督导督办阶段(6月到9月份)。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案件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限期督办。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的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宣传报道阶段(6月份到10月份)。各地、各部门在6月份开展林业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保护森林草原、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总结收尾阶段(9月份到10月份)。各地对全区“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9月15日前上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国家林草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区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成立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专项行动部署好、动员好、组织好,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做到整体联动,形成打击整治的强大合力。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办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到位。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各驻局监督办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区“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实施。

(三)营造声势,宣传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专项行动与舆论宣传同步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部署,动员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森林草原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强“以案释法”,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

(四)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以月为节点,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约谈情况及时总结,每月25日,将上月总结情况及时报送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将适时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地,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帮助查找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成效不大的单位作出批评;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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