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58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1-09-20 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2021〕46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关键词: | 大兴安岭地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 2021 年行署第 9 次常务会议、 2021 年第 20 次地委委员会议、2021 年第 2 次地区人大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 年 9 月 18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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