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36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函〔2022〕65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
大署函〔2022〕65号
省司法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5号)要求,我区制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署办〔2022〕36号),并发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地直各单位。经梳理汇总后,现就清理情况函告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不是设区的市,不具有立法权,因此,本次清理只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行署、地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共计69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审核、汇总,未发现存在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特此致函。
附件: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7月22日
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张恒 联系电话:13134570333 填表时间:2022年7月19日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修改/废止理由 | 备注 |
1 | 行署及行署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2 | 地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3 | 县(市、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4 | 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填表说明:1.“类别”栏填写行署及行署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地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清理意见”栏填写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
3.“修改/废止理由”栏填写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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