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30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函〔2022〕39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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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 同意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20 1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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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办函〔2022〕39号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大市监呈〔2022〕10)号收悉。经行署同意,现函复如下。
行署同意建立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大兴安岭地区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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