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29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函〔2022〕38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办公室文件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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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署办函〔2022〕38号
地区医保局:
《关于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大署医保〔2022〕7号)收悉。经行署同意,现函复如下。
行署同意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
(二)研究分析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医疗保障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了解掌握各相关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四)指导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五)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六)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由行署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专员担任;设召集人1名,由地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地区医疗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健康委、地区审计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税务局、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地区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职责分工
地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审核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地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对阻挠行政执法等妨碍公务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地区民政局: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特困、低保等低收入人群、火化人员数据信息等。
地区财政局:依法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核算和规范管理,实施财政监督。
地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纠正和查处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地区审计局:加强医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基金监管职责。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查处医药服务机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和对比,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人员数据信息。
地区税务局: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征缴信息共享。依法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承办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信息共享。
四、议事规则
(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指定的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后,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及会议形式。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围绕会议议定事项,按职责分工抓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各项工作落实。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主动研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细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责任清单,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区基金监管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联合监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完善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推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清理整顿管理不规范的定点医药机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底线。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基金
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吕 英 行署副专员
召 集 人:鞠胜涛 地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国斌 地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勾 兵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梁玉新 地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永红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忠录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逸君 地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马树声 地区审计局四级调研员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主任
王振吉 地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秀平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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