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28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2022〕19号 主题分类: 行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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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5:30:05 【字体: 】

大署〔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9月16日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

“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目标

前  言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人类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是地球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2021年12月24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一〇二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法》),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是我国寒温带地区最大的森林沼泽分布区,也是我国寒温带沼泽发育较为典型、类型较为齐全、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总面积为1442900.33hm2,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7.40%。多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坚持生态立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停止了砂金开采和禁猎,在砂金过采区开展了湿地生态恢复示范工程,积极探索湿地恢复的有效途径。同时,还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培育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重要湿地进行有效保护。

结合《“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双重”规划》)《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项目和充分征求意见,形成了《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节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概况

一、湿地资源现状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国土变更数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斑块统计,全区共有各类湿地总面积1442900.33hm2,占全区总面积8293095.93hm2的17.40%,共计99367个湿地斑块。其中:灌丛沼泽湿地134312.2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9.31%,22883个图斑;内陆滩涂2418.05hm2,占湿地总面积的0.17%,1772个图斑;森林沼泽湿地899354.08hm2,占湿地总面积的62.33%,51626个图斑;沼泽草地402006.35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7.86%,22682个图斑;沼泽地4809.65hm2,占湿地总面积的0.33%,404个图斑。我区各县(市、区)湿地面积见表-1。

 

表-1 各县(市、区)湿地面积

县区

面积(hm2)

占比(%)

呼玛县

203025.20

14.07

呼中区

137456.94

9.53

加格达奇区

20640.98

1.43

漠河市

341515.43

23.67

松岭区

404877.36

28.06

塔河县

214336.43

14.85

新林区

121047.99

8.39

合计

1442900.33

100

二、湿地保护管理状况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一)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法制化

2000年我区成立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开始对湿地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和管理,2003年成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森林法》《湿地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湿地的意识。建立执法队伍,培训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执法的方法、手段进行研究,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联合执法的监督体制,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全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研究工作

1999年—2000年,大兴安岭地区首次开展了湿地资源的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湿地资源的状况,掌握了湿地资源的本底数据,建立以“3s”技术为基础的湿地资源数据库,利用湿地资源数据库中的大兴安岭地区湿地分布图指导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同时,开展了多方面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多次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引进科研项目,加强湿地生态功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站、湿地资源定位监测站和监测点。

(三)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和方法。首次湿地资源调查时拟建的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绰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6个自然保护区均已建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非常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先后成立了南瓮河(1999年)、多布库尔(2002年)和绰纳河(2002年)等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湿地的巡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湿地进行执法巡护,严厉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科学有序地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杜绝了开发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发生,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开展保护湿地的宣传活动

几年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每年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为履行好《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保护好大兴安岭地区特有的寒温带气候和永久冻土地质条件下形成的湿地,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对湿地的面积、特点、作用、破坏情况、面临的问题及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的任务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使人们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从无到有,再到自觉参与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

通过宣传,增强了人们对湿地功能的全面认识,开展了群众性的湿地保护科普活动,使群众认识到保护好湿地对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提高了社会公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五)积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地处祖国最北部,是我国唯一的寒温带明亮针叶林区,具有宝贵的物种基因库,而且是松嫩平原乃至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保护价值巨大。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大兴安岭地区黄金分布富集区域曾一度大规模进行过砂金开采,不仅造成流域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严重破坏了湿地资源。我区不断加强停采砂金的工作力度,上世纪90年代全面禁止了砂金开采,成效显著。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如大型土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首先争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性,增加生态保护设施的投入,充分体现湿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使得黑龙江、嫩江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随着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各项保护措施的出台,人们对湿地作用认识的提高,越来越意识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将湿地保护和恢复纳入政府的工作任务,对湿地的恢复工作也在逐步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湿地动植物资源概况

由于处于寒温带特殊的气候条件,野生动物的种类并不多,主要代表有驼鹿(alces alces)、雪兔(lepus timidus)、黑嘴松鸡(tetrao parvirostris)、黑琴鸡(lyrurus tetrix)以及胎生蜥(lacerta vivipara)和黑龙江林蛙(rana amurensis)等。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指出,全区共有脊椎动物389种,约占全国陆栖脊椎动物的13.07%。其中:鱼类84种,约占全国鱼类总数的2.92%;两栖类5种,占全国两栖类的1.80%;爬行类6种,占全国爬行类的1.60%;兽类55种,约占全国兽类的11.00%;鸟类239种,占全国鸟类的19.20%。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紫貂(martes zibellina)、貂熊(gulo gulo)、原麝(moschus moschiferus)、黑鹳(ciconia nigra)、东方白鹳(ciconia boyciana)、中华秋沙鸭(mergus squamatus)、金雕(aquila chrysaetos)、白尾海雕(haliaeetus albicilla albicilla)、黑嘴松鸡(tetrao parvirostris)、白头鹤(grus monacha)、丹顶鹤(grus japonensis)、白鹤(grus leucogeranus)等12种;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棕熊(ursus arctos)、水獭(lutra lutra)、猞猁(felis lynx)、马鹿(cervus elaphus)、驼鹿(alces alces)、角䴙鷉(podiceps auritus)、大天鹅(cygnus cygnus)、普通鵟(buteo buteo)、灰鹤(grus grus)、小鸥(larus minutus)及雪鸮(nyctea scandiaca)等11种。

全区湿地有地衣及维管束植物106科285属625种,其中,地衣植物2科2属3种;苔藓植物35科65属114种;蕨类植物5科6属12种;裸子植物1科2属3种;被子植物63科210属493种。根据实际,将全区湿地植被划分为针叶林湿地植被、阔叶林湿地植被、灌丛湿地植被、草丛湿地植被、苔藓湿地植被和浅水湿地植被等6个湿地植被型组,及10个植被型,11个群系组,29个群系。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许多国家采取了值得借鉴的举措。南非发起“为湿地工作”项目,为湿地周边地区民众提供就业机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白俄罗斯开展泥炭地修复计划,预计将在未来20年减少超过5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墨西哥宣布在未来50年内,将在近300个河流流域建立水资源储备点。

我国积极与国际组织合作,在就地保护、流域协同、政策法规等方面贡献了许多创新保护案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战略位置,推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对湿地保护的要求更加系统化、全面化,为湿地保护带来重大历史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部署中,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用途管控,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多次对湿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全面保护湿地、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等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物种资源。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双重”规划》)提出,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候鸟迁徙沿线重点湿地保护,采取退化河湖、湿地等修复措施,为开展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修复带来新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一)砂金过采区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存在

大兴安岭地区砂金矿开采历史悠久,为国家积累了财富,但采砂金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较大,上世纪90年代已全部停采。砂金过采区主要分布于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松岭区,由于砂金的长期开采,造成了自然地质地貌景观、植被的严重破坏,沼泽泥炭、表层土壤被剥离,河床中砂砾石被翻露于地表。尾矿和废石堆积堵塞了河道,造成了地表土壤的大量流失,导致开采区内土壤沙化。湿地植被、土壤遭到破坏,采金遗留下来的沙坑至今还没有完全平覆,导致湿地内的蓄水流失,给湿地生态系统带来威胁。

(二)不可避让的开发时有发生,部分湿地功能呈退化趋势

历史上,农业的耕地开发是滨河地带、泛洪平原湿地面积丧失和退化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用地需求与湿地保护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与河争地、与水争地现象时有发生。

建设占用湿地,使部分湿地功能丧失,使生物多样性衰退,导致湿地生态功能下降与湿地资源受损,威胁到我区部分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监测体系不完善,不能实现湿地资源动态管理

目前在湿地资源管理上,缺乏资源优化配置的长远规划,不能对资源和土地利用后的湿地生态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实施有效的监控。由于各个部门的监测机构的监测目标不一致,导致监测标准不统一,实施监测的方法、时间、设备上均存在差异,湿地退化、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建设项目征占用湿地管理还不规范,国家和地方政府间湿地资源变化数据链还未链接。为及时掌握湿地面积及生态功能动态变化,迫切需要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体系,为各部门湿地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湿地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湿地保护管理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意识不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会公众认识湿地,自觉保护湿地的意识与当前湿地保护的紧迫性不相适应。因此,宣传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是今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三节 重大意义

湿地具有多种生态功能,蕴育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具有调洪蓄水、净化水源、储碳固碳、调节气候等独特的生态功能,因此被人们称为“地球之肾”、物种贮存库、气候调节器,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发展经济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湿地资源是我国自然资源的精华,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保护湿地,将会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部署,规划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和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体系、能力建设及合理利用示范等工程,恢复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减轻人为干扰,防止湿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开始施行,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大兴安岭地区位于祖国的最北部,地处黑龙江上游、大兴安岭山脉东侧,伊勒呼里山脉横亘在大兴安岭地区中部,地势呈西高东低,中间高南北低的态势,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国土总面积8.29万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是东北平原乃至华北平原的重要生态屏障。本区在《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特别指出推进湿地周边重点区域修复,降低湿地人类活动强度,遏制湿地斑块破碎化趋势,开展湿地补水,扩大湿地面积,促进湿地原始生境恢复,拓展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空间。

大兴安岭地区以伊勒呼里山为分水岭,伊勒呼里山以南主要有甘河、多布库尔河、古里河、那都里河、罕诺河、嘎拉河、二根河、南阳河、南瓮河等河流,属于嫩江源头湿地生态功能区。岭南所有河流中,除甘河为过境河处,其余所有河流在本区都可溯至源头。此众多河流为嫩江、松花江的发源地,为嫩江、松花江流域提供了稳定、丰富的水源补给,对其水位调节和水量均衡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极高的生态区位。

伊勒呼里山以北主要有呼玛河、西尔根气河、盘古河、额木尔河等河流。呼玛河流域属于呼玛河湿地生态功能区,额木尔河、盘古河、大(小)西尔根气河等流域属于黑龙江干流湿地区。

此外,大兴安岭地区沼泽湿地是中国北方温室气体重要的消纳库,可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湿地植被和土壤中,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特别是炭藓沼泽湿地,是寒温带特有的湿地类型。泥炭藓群落是珍贵稀有的植物类群,泥炭藓经过长期积累,储藏了地球上约三分之一的碳,所固定的碳储量比全球所有的陆生植被还要多,在这方面,大兴安岭地区的沼泽湿地发挥着重要的碳汇功能,在碳汇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0-2035年)》(简称《双重规划》)《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的部署要求,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以管理体制与体系改善、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为重点,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湿地生态产品需求的有效供给,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提高本地区湿地监管能力,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资源保护以生态效益为主导,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整体与局部利益、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尊重自然和系统恢复。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思路,对湿地进行全面保护,对退化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实施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建设,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坚持综合性保护原则。保护湿地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既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性、生物学等保护措施,又要加强管理、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相协调的原则。只有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有序而适度的资源开发。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

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全区湿地资源的分布特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普遍保护、重点突出。重点工程规划优先考虑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及地方经济的承受能力,分步实施规划。

坚持全面保护和示范带动。重点考虑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以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为建设重点,强化国家层面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本地区同步规划实施一批地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全面推动湿地资源保护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吸收国际和国内湿地保护经验,加强国内外生态新技术在湿地保护中的应用,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级管理、普遍保护、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

9.《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82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3.《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14.《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年)

15.《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规划(2021-2035年)》

16.《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17.《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18.《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

19.《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1〕6号)

20.《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

21.《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2.《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期限

一、规划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纳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湿地地块,湿地总面积1442900.33 hm2。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

规划期限:2022年到2025年,中长期展望2026年到2035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对大兴安岭地区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不断满足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对湿地资源的多样化需求。

二、具体目标

1.到2025年,初步完善现有湿地保护体系。在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8处、湿地公园11处的基础上,新增1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若干。通过湿地修复、重点区域修复等工程,增加湿地面积,提高现有湿地保护率。在完成湿地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的前提下,结合现有保护区基础设施现状,增加监控设施、无人机、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保证保护区各项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2.到2025年,完善科普宣教体系和建立监测评估体系。依托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自然教育。对各级湿地类自然保护地所属监测站、监测点改造升级,提升湿地监测水平,融合对接全省林草大数据平台,实现多角度、多维度监测湿地生态因子变化情况,为提高保护能力提供科学支撑。

3.到2035年,重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保护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水系连通、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人工手段,防止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多种功能。

4.到2035年,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在大兴安岭地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公园等区域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地区湿地资源特色禀赋,重点发展湿地休闲旅游,开发多种类型的生态体验线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现湿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分为嫩江源头湿地生态功能区、呼玛河湿地生态功能区和黑龙江干流湿地生态功能区三个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嫩江源头湿地生态功能区

嫩江源头湿地区范围包括松岭区(林业局)、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格达奇区(林业局)、黑龙江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玛县十二站林场和嘎拉河林场,以及韩家园林业局北疆林场部分施业区,行政区划除嫩江源头的嘎拉河流域、二根河左岸流域和加格达河流域属于黑龙江省,其余大部分流域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地理座标为东经123°30´~126°28´,北纬50°45´~51°28´,东西长约205km,南北宽约178km,在我区流域面积为1976445hm2。北部与呼玛河流域接壤,东部与黑龙江干流流域相连,东南部与黑河地区相伴,南部和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为邻。

嫩江为本功能区主要河流,发源于伊勒呼里山岭南麓,南瓮河为其源头河流,在本区域内注入嫩江的河流有18条,甘河为过境河,流经本区后在呼伦贝尔市境内注入嫩江。区域内河网密布,不对称槽形河谷十分宽坦,流水的侧蚀化纵蚀强烈,河曲明显,河谷中普遍分布有牛轭湖及水泡。

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该区,是我国唯一的以寒温带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具有较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主要河流包括加格达河、嘎拉河、罕诺河、古利库河、克里热河、那都里河、多布库尔河、甘河、嫩江等,湿地面积为478206.78hm2, 41635个湿地斑块。

嫩江源头湿地生态功能区内几乎容纳了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区所有的森林植物、野生动物、森林昆虫、大型真菌。区内具有丰富的生态系统多样性,其中有森林生态系统、草甸生态系统、沼泽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各种生态环境为各类动物提供了充分多样的栖息地和丰富的食物资源。

第二节 呼玛河湿地生态功能区

呼玛河湿地生态功能区范围包括呼中区(林业局)、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林区(林业局)、塔河县(林业局)部分施业区、十八站林业局部分施业区和韩家园林业局大部分施业区、黑龙江绰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呼玛县金山林场。

呼玛河在大兴安岭地区是黑龙江上游最大支流,发源于大兴安岭北段。呼玛河湿地地理座标为东经122°37´~126°44´,北纬51°15´~52°45´,东西长约294km,南北宽约168km。北部与额木尔河、盘古河、大(小)西尔根气河,以及与黑龙江其他一级支流所在流域接壤,东部隔黑龙江与俄罗斯联邦相望,南部隔伊勒呼里山脉与嫩江源头湿地区相连,西部隔大兴安岭主脉与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邻。呼玛河湿地位于大兴安岭山脉东部支脉—伊勒呼里山岭北麓,呼玛河发源于大兴安岭山脉与伊勒呼里山岭交汇处东北角,呼玛河横贯东西,干流全长524km,有一级支流105条,二级支流236条,大小支流密布全流域,有卡马兰河、塔河、依沙溪河、倭勒根河、绰纳河、古龙干河等主要支流,在我区流域面积为3133406hm2。呼玛河湿地面积为459837.97hm2,33372个湿地斑块。

第三节 黑龙江干流湿地生态功能区

黑龙江是世界上著名的国际河流,是中国与俄罗斯的重要国际界河,黑龙江流域跨中国、蒙古和俄罗斯3个国家。黑龙江是中国四大河流之一,黑龙江沿线曾盛产砂金,在清朝达到繁荣,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黑龙江流经大兴安岭地区的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是黑龙江边的边境市(县),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黑龙江干流湿地生态功能区范围包括漠河市(含漠河林业局、漠河市漠河林场)、黑龙江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黑龙江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塔河县(林业局)大部、黑龙江盘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八站林业局大部、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韩家园林业局老卡林场和湖通河林场部分施业区,同时还有呼玛县三卡林场部分施业区。

额木尔河、盘古河、西尔根气河、富拉罕河、怀柔站河,以及湖通河、罕达河、宽河等流域,均是黑龙江的一级支流,属于黑龙江水系,区划为黑龙江干流湿地生态功能区。该湿地区区划为二块,以漠河市和塔河县境内的额木尔河、盘古河、西尔根气河、富拉罕河、怀柔站河等流域为一块,以呼玛县境内的湖通河、罕达河、宽河流域为一块,在我区总流域面积为3183245hm2。黑龙江干流湿地区面积为504855.58hm2,24360个湿地斑块。

《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处理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全面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期间,根据黑龙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大兴安岭地区实际情况,在严格科学保护所有自然湿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辅以合理人工辅助措施,有效促进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正向演替。因地制宜,依据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围绕生态定位和建设目标,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按山系和流域整体谋划修复模式,统筹自然与人工、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措施,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一节   湿地保护与修复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兴安岭地区位于东北森林带,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巩固、提高湿地保护的成效,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干流、嫩江源和呼玛河流域,是我国寒温带地区最大的沼泽湿地分布区,也是我国寒温带沼泽发育较为典型、类型较为齐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地区。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总面积为144.29万hm2,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7.40%。特别是境内的南瓮河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多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坚持生态立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兴安岭地区就全面停止了砂金开采和全面禁猎,在砂金过采区开展了湿地生态恢复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了湿地恢复的有效途径。开展了湿地资源普查,摸清了家底,在全区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对非法围堰、占用、填埋湿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区湿地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培育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重要湿地进行有效保护。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8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1处、地级14处。建立湿地公园11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处、地级湿地公园1处,使46.65%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湿地保护网络。

一、规划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国土三调湿地数据,以及大兴安岭湿地分布特点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实际需求,确定规划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湿地公园。

在项目建设时,在上述湿地区域内,按湿地管理事权划分及相关规定安排投资。经科学严谨的筛选、论证和立项进行选择,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建设内容

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包括科研监测、湿地恢复与治理和保护能力提升等工程,建立全区湿地动态监测网络。

(一)湿地保护建设

在全区范围内定期调查各类湿地面积及其利用开发情况,全面评估并分析湿地资源及受威胁状况,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增大湿地生态保护用地,加大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根据形势需要适当增加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用地面积。建立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小微湿地和生态廊道构成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推进湿地分级管理、范围优化和落界定标,重点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地相关基础设施。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装备,应与项目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结合,不得重复建设,不得降低湿地生态功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构建湿地生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建设大兴安岭湿地监测中心,并配备必要的监测、通讯与信息处理设备,监测主要对象为湿地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和湿地的环境质量。在国家级、省级湿地保护区以及国家重要湿地内,建立湿地监测点和湿地管理站,形成大兴安岭林区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依托大兴安岭地区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丰富的自然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打造湿地科普教育平台,建设和完善湿地宣教中心、湿地博物馆和科普宣教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备科普宣教设施和设备,加强科普技术人员培训,增强湿地科普宣教能力,构建健全高效的湿地宣教体系。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

构建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组建多学科、多专业的调查团队,对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充分掌握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现状,构建大兴安岭林区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数据库。在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基础上,建立生物多样性资源中长期监测体系,对大兴安岭林区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进行全面连续监测。监测体系建设包括数据库建设、二三维一体化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地面固定监测样区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红外相机监测系统建设、巡护管理系统建设等内容。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采用“3s”、无人机巡航等先进技术,结合实地调查,较系统、详细地监测各种湿地类型的物种数量。开展重点保护物种生态习性、栖息环境、种群数量和迁徙规律监测,水禽生物习性、种群数量、迁徙规律监测,候鸟、留鸟等鸟类对湿地生态的影响监测以及外来物种监测等湿地专项监测活动。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包括保护区管理局(站、点)设施维护和巡护设施设备购置;完善科普宣教区(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为了有效隔离外界的搅扰,降低人为干扰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保护区靠近村镇、林场场部交界处等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区域,建设生物围栏,严格控制对湿地的围垦和人为破坏。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性岗位,建立完善管护联动体系,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打造湿地科普教育平台。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及其独特湿地景观、湿地文化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湿地宣教基础设施和设备。以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建设湿地宣教平台,设置宣教点。通过配备科普宣教设备、制作宣传材料、加强科普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增强全区湿地宣教能力,提升全社会民众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


专栏1 湿地监测与宣教体系建设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1

大兴安岭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全区湿地

在加格达奇区建设大兴安岭湿地监测中心1处,配备必要的监测、通讯与信息处理设备,建立大兴安岭湿地资源监测信息管理主系统。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建立湿地监测点和湿地管理站,利用数据采集录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信息分析提取系统以及配套的网络技术和设备,建设湿地资源监测子系统,并与湿地监测中心的主系统连接,构建完善的大兴安岭湿地资源监测评价体系。

2

大兴安岭湿地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地区湿地类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

新建和完善已建湿地宣教中心、湿地博物馆和湿地宣教基地。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和设备配备,以及科普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增强湿地宣教与培训能力,示范并带动林区湿地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将大兴安岭打造为全国性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二)湿地修复建设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农业农村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针对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脆弱敏感的重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繁殖栖息地,以及鸟类鱼类迁徙洄游通道开展湿地恢复工程。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水通道疏浚等措施提高湿地质量,改善湿地水鸟生境,增加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空间。

按照《“双重”规划》总体部署,大兴安岭地区承接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提升大兴安岭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具体工程见专栏2。


专栏2 《“双重”规划》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1

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呼玛县、呼玛县

湿地保护修复,湿地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培训、能力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2

大兴安岭呼玛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塔河县、呼中区

自然湿地保护,开展湿地恢复和破碎化湿地治理,修复受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

3

大兴安岭额木尔山寒温带针叶林生态保育项目

漠河市

原始湿地保护,保护区科研监测能力建设。

4

大兴安岭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

松岭区、加格达奇区

恢复湿地植被,建立湿地监测体系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各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规划重点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项目建设,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修复湿地,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湿地面积。


专栏3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1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各县(市、区)

土地平整、河道清淤治理、植被恢复工程

2

砂金过采区植被恢复

漠河市、呼玛县

砂金过采区场地整平、生态系统修复

3

小微湿地建设

城镇周边

自然恢复为主,通过地形塑造、驳岸恢复、水域修复、动植物恢复、生态景观营造等技术手段,建设景观生态型小微湿地

4

流域保护与修复项目

各县(市、区)

河道疏浚,清障碍,河道治理

通过地形塑造、驳岸恢复、水域修复、动植物恢复、生态景观营造等技术手段,建设景观生态型小微湿地污染清理。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水通道疏浚等措施提高湿地质量,改善湿地水鸟生境,增加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空间。通过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生态移民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各县(市、区)湿地保护修复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6。

第二节  重点区域修复

一、重点区域修复范围

重点区域修复属于约束性任务,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具有水源保障条件的退化湿地或功能持续退化、生态状况恶化、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湿地,实施重点区域修复。争取国家政策,探索开展对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内退化湿地实施重点湿地修复。退化湿地修复的土地要有明确的水源供给和满足生态用水量等水源保障条件。

二、建设内容

重点区域修复主要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促进自然恢复及工程措施为辅的技术。通过土地整理、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生态补水等措施恢复湿地,构建生态功能完善的湿地生态系统,发挥湿地生态功效。

土地整理是按照退化湿地的地形地貌和恢复后的主要功能需求,在原地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低洼地段进行开挖,或在其周边围筑围堰,通过引水工程将其形成永久性水域。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项目主要包括植被恢复 、生境改善、建设生态廊道、生境岛和隐蔽地等。湿地植被恢复主要采取封禁等自然恢复或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措施。生境改善主要采取微地形改造、水深控制、补充食源地、植被控制、鱼类种群重建和底栖生物种群重建等措施。根据保护物种的生态习性确定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的长度、宽度和空间异质性等。根据地形、水文特征、植被类型和水鸟种类等确定生境岛的形状、大小、空间异质性和高程等。根据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律设置隐蔽地。湿地生态补水是指将退化湿地与水源地通过修建引水渠道 ,或将退化湿地内的水域与水域之间进行水体联通 ,最终达到生态补水的目的,创造适宜各种鸟类栖息的生活环境。湿地生态补水项目的水源供给应优先选择雨洪收纳和城镇中无害化利用,或考虑水库、湖泊和河流等地表水,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地下水水源。对退化湿地修复地块,补水后减少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措施,并对退化湿地区周边加强人工管护,严防水体污染,保证修复成果。

专栏4 重点区域修复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修复

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的退化湿地

重点区域修复,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

第三节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湿地、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有效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专门出台保护湿地的相关政策,有力推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202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实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解下达到省,由地方自主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等。在规划期内,开展湿地保护生态效益补偿的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方式方法等进行综合研究。

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允许范围内的湿地进行湿地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利用补偿经费开展保护与恢复湿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的环境、生态价值和功能。

补偿范围包括:

1.候鸟过境区耕地作物受损补偿、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补偿、候鸟迁飞栖息地食物供给等。

2.对承担重要湿地保护任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支出,以及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用等。

第四节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一、发展冷水鱼产业

在呼玛河沿线的呼中区、塔河县、新林区、呼玛县等地,依托冷水鱼增殖放流站,建设一批流水养殖池塘、养殖基地,开展哲罗、细鳞、虹鳟、金鳟等名贵冷水鱼类养殖,重点建设塔河冷水鱼种苗基地,打造冷水鱼类养殖示范带,带动全区冷水鱼标准化养殖的普及和推广。

二、发展寒地浆果产业

一是加强野生资源保护。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野生红豆越桔、笃斯越桔采摘管护力度,确保野生资源有序采摘、永续利用。二是加强种植基地建设。做好红豆越桔、笃斯越桔、人工蓝莓、蓝靛果忍冬的野生植株优选,进行组培育苗。开展人工种植,制定完善种植标准,重点建设2~3个300亩以上的蓝莓、蓝靛果种苗繁育基地。在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塔河县推广蓝莓、蓝靛果人工种植。到2035年,全区人工蓝莓、蓝靛果种植面积达到8000亩。三是推动产品提档升级。制定产品研发激励政策,鼓励超越、百盛、富林等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开发以果酒、果酱、速溶冲剂、口服液、茶等为主的功能性食品,开发以天然色素、天然防腐剂、化妆品配料等为主的提取物产品,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针对视力改善、防癌抗癌、心脑血管、抗溃疡、抗血凝、抗炎症、糖尿病、胃病等系列药品和保健品。四是推动地理标志认证。组织认证申报“大兴安岭红豆越桔” “大兴安岭蓝靛果”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推动红豆越桔、笃斯越桔原料基地进行有机认证,全力推介纯天然、无污染“寒地小浆果、健康加油站”。推动与专业农产品品牌创建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红豆越桔为先试先行品种,制定系统的、科学的品牌推广战略。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宣传,推广使用“大兴安岭 企业”品牌。

三、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产业

大兴安岭湿地属于寒温带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与全国其它地区湿地相比具有以下五种特殊湿地景观资源:

1.兴安落叶松沼泽林湿地是我区寒温带森林湿地特殊景观之一。兴安落叶松沼泽林是我国森林沼泽湿地主要类型之一,主要分布在我国大、小兴安岭林区。兴安落叶松沼泽有3个群丛组,在大兴安岭均有广泛的分布。其中,兴安落叶松—苔草沼泽群落属于富营养型沼泽,广泛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各河流中上游的河漫滩、平缓的沟谷和山地坡鹿地带的;兴安落叶松—藓类沼泽群落属于中营养型沼泽,广泛分布于大、小兴安岭的兴安落叶松—苔草沼泽群落与兴安落叶松—泥炭藓沼泽群落之间的过渡带;兴安落叶松—泥炭藓沼泽群落是我国典型贫营养型森林沼泽,主要分布在山地阴坡坡麓分水岭附近的平浅坳沟或洼地。三者往往组成巨大的复合沼泽体。

2.冰湖是我区寒温带湿地特殊景观之二。冰湖湿地景观只出现在冬季,从10月上旬至翌年4月下旬结束,春、夏、秋季则融化消失。一般出现在坡麓地带上,由于山上部的森林所积存的雨水在重力的作用下向外逐渐渗出,渐出渐冻而出现冰湖湿地。湖泊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和人工湿地(库塘和水产养殖场)在冬季也呈现冰湖景观。冰湖湿地有大有小,全区冰湖湿地面积超过8hm2的不多,均呈小面积状分布在我区的坡低林缘,但总面积不小。冰湖湿地上植物生长近乎停滞,有的冰湖湿地上有落叶松、白桦、蒿柳等乔木和灌木屹立其中,但根部被冻在冰面以下,冰面厚度最高可达1.5m。

3.岛状林湿地是我区寒温带森林湿地的特殊景观之三。岛状林主要分布在河流中、下游比较开阔的河谷两岸,点缀在草本沼泽湿地中如同岛屿一般,故称岛状林。岛状林中以阔叶树为主,针叶树只占一小部分,而且岭南和岭北在分布上也不均匀,岛状林主要分布在岭南,乔木层以白桦为主,灌木层不明显,草本层较发达,主要种类有禾本科和莎草科植物。

4.扇叶桦湿地是我区寒温带森林湿地的特殊景观之四。扇叶桦湿地主要分布在高山有苔藓的落叶松林间或山沟间杂木林中,此类型湿地在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不多见,主要分布在呼中、新林林业局等地。

5.红皮云杉湿地是我区寒温带森林湿地的特殊景观之五。红皮云杉林湿地主要分布在新林林业局的塔尔根林场有集中连片分布,碧洲和翠岗林场也有分布,其它各林业局也有不同程度的零星小面积分布,林下苔藓层发达,种类也多,最厚处可达50cm,含有大量水分,松萝密布于云杉树枝上,林内湿度大且昏暗。

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将湿地保护融入生态旅游发展建设,在游客认识湿地、享受湿地的同时提高湿地生态环保意识。通过开展湿地生态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湿地生态旅游,定期开展动植物知识竞赛、爱鸟宣传等活动,为社会提供理想的自然教育基地、生态康养、户外游憩休闲胜地,满足人们向往湿地、认识湿地、回归自然的迫切需求,促进广大旅游者,特别是青少年旅游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激发探索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热爱祖国的高尚情感,提高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

四、发展湿地野生药材产业

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药用生物资源,依托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中丰富的野生药材资源,因地制宜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建设中药材生态培育基地。开展野生药用资源种群监测,建设中药材观测研究站。完善药材培育、采收、初加工、仓储等技术规范。推动中药材产业与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高品质中药材及其产品的生产应用。实现野生药材扩繁,重点扩大金莲花、黄芪、五味子等野生抚育面积。坚持“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加强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野生药材资源。特别是在金莲花主要分布区,药材产业与生态旅游产业相结合,推广“金莲花海”特色景观,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专栏5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冷水鱼产业

加格达奇区、呼中区、呼玛县

冷水鱼繁育及养殖基地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人文景观,集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

寒地浆果产业

加格达奇区、漠河市、塔河县

野生浆果抚育种植基地、寒地浆果深加工项目

湿地生态旅游产业

松岭区

相关湿地保护设施、宣教中心、娱乐餐饮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松岭湿地小镇

湿地野生药材产业

加格达奇区、松岭区

野生药材抚育种植基地、药材深加工项目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重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重大民生、经济项目中尽量避免占用湿地,或者少占湿地。必须占用湿地时,湿地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专栏6湿地保护设施示范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大兴安岭金欣矿业有限公司岔路口钼铅锌多金属矿、呼中飞虎山铅锌矿、呼玛兴安桥铁矿、塔河—呼中66千伏线路工程等项目配套湿地保护设施建设

松岭区、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

尾矿、污废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配套湿地保护设施

第一节 投资匡算

一、匡算依据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hljd-jz-2019)

2.《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试行)

       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

       6.《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7.《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8.《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9.《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规划投资估算仅为实际资金安排的参考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实行单报单批。

二、投资匡算

规划工程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重点区域修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匡算总投资136090万元,实际工程投入以每年中央实际投资和地方投资为准。

(一)湿地保护与恢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项目总投资89590万元。其中:《“双重”规划》建设项目投资49230万元;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40360万元。

(二)重点区域修复

重点区域修复补助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 ,总面积45000亩,投资4500万元,由中央、省及地方财政投资。

(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

(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由中央、省及地方财政投资。

表5-1 大兴安岭“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投资匡算表





89590


重点区域修复












第二节 资金筹措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属于政府投资行为,由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和地方配套共同解决。采用“中央主导,地方为辅,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中央资金是湿地保护的投资主体 ,地方作为湿地保护管理主体。投资重点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重点湿地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内容。

通过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全面实施,到规划期末使全区湿地保护利用工作进入发展的新阶段,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同时又为大兴安岭地区湿地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示范,形成全面持久保护利用湿地的模式,使湿地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全面发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第一节   生态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在全区建立起精简高效的湿地管理机构和科学合理的湿地保护利用体系,大幅度提高政府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能力,有效保护重要湿地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有效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生物种群规模明显扩大,湿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改善生态环境

湿地是自然生态系统中自净能力最强的生态系统之一,在降解污染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类其他活动以及径流等自然过程带来的有毒物质进行降解和转化。通过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工作,将使湿地萎缩、植被退化的迹象得到有效遏制,人为破坏现象得到消除,自然湿地无净损失,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通过发挥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对于维持区域水资源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恢复生物多样性

湿地在维持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对物种保存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是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尤其是珍稀鸟类的主要栖息和觅食地,丰富该地区的植物种类,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生境,对恢复和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保护物种基因库,维护区域内自然生态健康及周边生态平衡起着关键的作用。

三、改善局部气候环境

通过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开展,在增加湿地面积和改善湿地环境的基础上,丰水期有效调节区域降水地表径流,并通过下渗提高当地的地下水位,缓解枯水季节的水源短缺压力,并通过水分蒸发,增加区域空气湿度,降低区域气温,对改善局部气候环境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大面积的湿地植物能起到固定并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提供并增加大气中的氧气的作用,使湿地区域内的空气更为清新,形成天然氧吧。

第二节   社会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将增强全社会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加深湿地与水、湿地与野生动植物、湿地与我们自身生存关系的了解和认知,并以此为契机,达成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基本共识,进而转化为保护湿地的自觉行动。规划实施后,将形成一套适应全地区特点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建设和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湿地生态系统的监测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为湿地科学管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理论和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区湿地保护地位,提高履行《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能力。

一、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湿地具有良好的天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景观资源,可以成为人们认识自然、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展素质教育的理想场所。并且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保健游憩场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为湿地周边地区社会经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同时生态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湿地景观逐步形成,丰富人们旅游文化内容,增加旅游类型,大大地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经济收入。利用湿地的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和观鸟旅游业,向社会提供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旅游内容丰富,满足人们回归大自然的愿望、增强人们对大自然的热爱。

二、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

湿地保护与利用过程中,通过技术、资金扶助,再加上政府的政策扶植,可以帮助、引导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属林业局发展经济,提高林业职工生活水平,带动周边乡村经济的发展。还可通过生态旅游开发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为科研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基地

通过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各种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将会进一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完整地保护,必然为研究自然、认识自然、探索自然奥秘提供良好的科研教学基地。

第三节   经济效益

湿地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的食品、农业产品及其它生产原料,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还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养殖资源。加强湿地保护,防止湿地被破坏和污染,增加湿地产品的产量,能有效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经济服务价值。通过规划的实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是制止湿地的盲目和过度利用行为,引导项目区湿地利用走上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轨道,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在湿地生境得到较好恢复与发展的同时,旅游产业也将得到较大发展,大大地促进生态旅游业和养殖业的发展,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合理利用湿地的水资源、生物资源、药用资源和景观资源,发展养殖、生态旅游等地方特色产业,将对当地群众致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湿地内分布的野生动植物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通过规划实施,不仅保护了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使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与发展,为野生动植物利用提供充足的资源储备。随着保护管理机构的完善,保护管理队伍得到壮大、管理能力得到提高,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偷猎和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犯罪活动将日趋减少,更有利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规划的实施不仅有着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潜在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估量。主要体现在湿地的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降解环境污染及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等方面。

其次,湿地是一个巨大的天然蓄水库。保护与恢复湿地是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根本,保护了湿地就是保护了水资源,就是保护了生命之源。

再次,湿地是生物物种的基因库。遗传资源本身具有极其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复杂的湿地生态系统、丰富的动植物群落、珍贵的濒危物种等,在自然科学教育和研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就保护了未来的发展基础,通过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和人工培育,其价值将日益得到挖掘和开发。

最后,湿地生态系统是目前已知陆地生态系统中仅次于森林的重要碳汇,对全球范围的碳循环有着显著影响,能起到吸收大气中温室气体、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等重要作用。湿地中含有大量未被分解的有机质,是地球表层系统中的重要碳汇。通过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促进多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把湿地保护融入经济发展之中,是一条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在推动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规划的全面实施,将使湿地保护工作进入正规化和有序化建设与管理的新阶段,使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实现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三大效益的良性循环和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 政策法制保障

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多部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是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区和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是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地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加快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建立湿地保护政绩考核机制,切实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尽快建立有利于恢复、发展、保护与管理湿地资源的法制体系,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地区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规范、制度。要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加强执法力度,杜绝过度和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制止破坏性、毁灭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禁止一切不利于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捕捞和捕猎,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   组织管理保障

湿地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与领域,为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迫切需要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协调和合作的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区成立由多个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利用的决策与重大事宜协调。具体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承担,并通过部门间的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的联合行动,促进政府及部门决策时能够注重评估湿地的自然价值、生态功能及其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效益。湿地保护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是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相关部门参与,可妥善协调不同部门与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此,在提高政府、非政府组织、当地社区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能力方面,应加强湿地周围区域各有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调,建立部门间的公共决策协商机制,以采取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行动;探索湿地的合作共管等新型综合管理途径,鼓励并引导当地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使公众在湿地保护中受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当地民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三节   资金筹措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利用工作需要投入足额的人力、物力,才能建立起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工作基础。当前湿地保护投入资金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瓶颈。湿地保护利用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保证保护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从增强保护能力出发,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第一,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扶持;第二,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和市场融资并重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完善投资保障机制,制定有利于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措施;第三,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既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又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同时,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社会化运作的路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生态补偿投融资局面。

第四节 工程绩效考核管理保障

完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制度和财政预算制度。

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管。质量管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立并逐步完善动员、引导、支持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的有效机制,包括重要事项向公众公示制度、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和社区参与制度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项目的效益发挥。

第五节   环境影响评价保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湿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建设项目不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长期的、严重的、不可逆的影响,否则应调整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涉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项目,应事先征得其批准机构同意。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资源非常丰富,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们对湿地的活动将日趋频繁,因此,建立对天然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人类活动对湿地影响评价,应着重分析开发活动对湿地资源、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通过湿地环境影响评价,控制与避免人为大规模地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以达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的目的。

由于湿地开发后对环境的影响是渐进的,只有当湿地资源开发到一定规模,污染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对环境影响才能明显体现,在此之前,影响一直处于积累过程,但此时已造成巨大的生态损失。因此,对湿地资源利用影响评价也要有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对于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仅仅局限于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更应着眼于累积效应的评价,否则,单个建设项目均顺利通过影响评价,而湿地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恶化。所以,在开展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时,不仅要注意时间积累的影响效应,而且更应该注意数量和空间的积累效应,只有这样,湿地资源开发影响评价才能更全面地反映现实影响。

第六节   宣传保障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目前社会各界对湿地的保护还缺乏足够认识。因此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湿地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的重要性,提高人们的湿地保护意识,使他们自觉的加入到湿地保护的行列,使湿地保护成为决策者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局面。

要借鉴国际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大力提倡和支持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与湿地保护相关的活动,特别是加强群众性的湿地保护科普活动。转变不利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传统的资源环境观。

第七节   科学技术保障

湿地科学研究是认识和了解湿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开展湿地基础性研究、湿地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和评价人类活动对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提供科学支撑。

从大兴安岭地区湿地类型多、分布范围广、占有比例高、保护管理难度大及湿地资源监测本身技术要求高和工作连续性强等特点出发,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应在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与人员的基础上,对湿地生物资源的监测任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湿地非生物资源监测则由各行业原有的监测站(点)完成。同时,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专家组,负责审议大兴安岭地区湿地资源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处理和监测成果的形成。

湿地科学在国内外都属新兴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许多问题。需要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动态,总结和推广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建立国内、国际交流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多课题的综合研究,成立工程建设科技支撑机构,并联合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形成技术力量雄厚的科技保障体系。

第八节   国际合作

重点做好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工作,保护和恢复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加强与《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沟通联系,邀请国际、国内专家对规划中的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申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加快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步伐。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保护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水平和效果。


附表1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资源统计表

功能区

灌丛沼泽

内陆滩涂

森林沼泽

沼泽草地

沼泽地

合计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黑龙江干流湿地区

77782.32

5558

719.26

400

386032.67

12742

39076.06

5423

1245.28

237

504855.58

24360

呼玛河湿地区

44071.13

7037

1381.10

1239

345934.12

18280

64889.46

6652

3562.17

164

459837.97

33372

嫩江源头湿地区

12458.75

10288

317.69

133

167387.29

20604

298040.83

10607

2.20

3

478206.78

41635

合计

134312.20

22883

2418.05

1772

899354.08

51626

402006.35

22682

4809.65

404

1442900.33

99367

 


附表2                        大兴安岭地区县(市、区)湿地资源统计表

 


灌丛沼泽

内陆滩涂

森林沼泽

沼泽草地

沼泽地

合计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面积(hm2)

图斑数

漠河市

59549.94

3690

264.67

99

276967.25

7246

4730.29

837

3.28

4

341515.43

11876

加格达奇区

717.08

351

288.17

106

4176.25

889

15457.28

606

2.20

3

20640.98

1955

松岭区

10703.23

9394

26.68

18

151540.57

16492

242606.88

8181



404877.36

34085

新林区

22222.08

4005

13.17

6

98290.73

5906

521.80

365

0.21

2

121047.99

10284

呼中区

3310.11

549

62.92

26

133182.53

3321

901.38

368



137456.94

4264

呼玛县

16538.80

3260

903.38

815

73292.99

10082

112290.03

8616



203025.20

22773

塔河县

21270.96

1634

859.06

702

161903.76

7690

25498.69

3709

4803.96

395

214336.43

14130

合计

134312.20

22883

2418.05

1772

899354.08

51626

402006.35

22682

4809.65

404

1442900.33

99367


 

附表3     

附表4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公园名录

附表5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附表5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续)

附表6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

附表6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续)

附表6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续)

附表6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续)附表6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续)

附表6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续)

附图3      大兴安岭地区水系图

附图4      大兴安岭地区湿地生态功能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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