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24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办〔2022〕38号 主题分类: 行署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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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14:15:37 【字体: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阶段性

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食安办:

按照省政府食安办工作部署,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强化措施,科学监管,严厉整治,全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稳步发展、总体向好。现将我区近三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总体部署,我区不断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来,我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1.强化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创新标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备案审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工作。地区卫健委积极做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下发承接工作,公开企业标准文本特定渠道,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加快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督促食品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为更加合理地利用林下资源,破除制约越桔加工产业发展的瓶颈,地区卫健委于2018年向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申报大兴安岭地区《越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越桔》立项,于2019年9月25日出台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越桔》。三是积极推动标准化建设。大兴安岭地区养殖业以小、散养殖自给自足为主,现有规模化养殖场5个。我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蓝狐饲养管理规程》和《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鸡饲养管理规程》两个地级饲养管理规程。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2.严格开展源头治理。一是积极推进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全区落实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示范区面积2万亩,全部落实在呼玛县。示范区三年累计实施秸秆翻埋还田6万亩,深松整地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6万亩,施用有机肥0.54万亩。二是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注重“三减、两增、一提升”示范试验基地的落实。加强农膜、农业包装废物回收处置。全区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96个、废旧农膜回收点55个,三年来,累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25吨,废弃农膜658吨。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地区粮食局监督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出库检验和索证制度,严把入库出库质量关。政策性粮食由地区粮食局在出库前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出库。同时,由地区粮食局派驻专职监管员,对粮食出库进行全程监管。2019年至2021年,大兴安岭地区共收购省级、地级政策性粮食5.9万吨,地区粮食局对收购的省级、地级储备粮食开展收购期间监督检验30余批次;春季、秋季质量安全库存检查6批次;入库质量验收检验12批次,经检验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储备粮标准。三年来,我区政策性粮食出库没有发生一起纠纷,出库顺畅。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30日,地区财政局共投入此方面资金462.1万元,其中地区专项资金109.15万元,省专项资金352.95万元。

4.严把食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发现的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一是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治理。自疫情以来,我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持续对全区生产、餐饮、流通、贮存等环节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坚持“人物同防”,重点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场所环境、从业人员等方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持续跟踪分析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数据,及时进行风险研判。疾控机构对冷链食品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等消杀工作进行指导,防止食品、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区入驻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业户464家。所有终端销售环节实现赋码销售、一品一码、无码禁售,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溯源;截至6月30日,全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共计59327份,其中,食品包装核酸检测18244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1280份、环境核酸检测14571份、食品核酸检测15232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二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大兴安岭辖区内有7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机构,全部进行了备案。平台提供者严格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其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订餐平台开展了监测,对部分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经营页面公示证照信息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核实,监督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三是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我区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9家,大牲畜屠宰厂(点)3家,畜禽屠宰管理官方兽医22人,每个定点屠宰场都有2名以上驻场检疫员。屠宰厂(点)驻场官方兽医基本信息上墙,官方兽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据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严从紧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打牢畜产品安全基础。四是全力做好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从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追溯难等突出问题。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执法合作,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三年来,地区农业农村局累计开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5328张。

(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制度

5.加强制度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三项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一是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发挥会商的正向协同作用,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由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向预防风险为主转变。二是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事件进行督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三是实施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及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三年来,结合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食品案件124件,收缴罚没款124.36万元;全区公安机关破获食品领域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共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51件。地区政法委印发《平安兴安建设考评办法》及《2022年度全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将食品安全监管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考评项目。

7.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以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国家标准建设为抓手,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参加培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依托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资源,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大兴安岭地区重点食品企业参加省工信厅举办的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班,为企业发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资料;建立在国家政务外网的大兴安岭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2020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系统收录4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各部门奖惩措施共1126条,由地区营商局负责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应用。在信用大兴安岭网站建立信息公示专栏,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失信信息。地区营商局与地区法院建立联动机制,每月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大兴安岭网站进行发布。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8.明确监管事权并强化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责任制,强化督查评议考核。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地委组织部把有关党政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对其提拔使用考察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考核、履职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9.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做好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参与构建我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监管工作中的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0.大力推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区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三是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组织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食安员抽考app、餐饮服务培训考核平台、微信小程序参加培训考核,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100%。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30日共开展食品安全培训280人次。四是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地区银保监分局指导辖内财险机构为多家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承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三年来,辖内财险机构承保11笔,累计保险保障金额为1821.2万元。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1.改革许可审批制度。一是积极推进许可改革。落实“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二是下放许可权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整合企业开办登记发照、印章刻制、发票领用等各环节、各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一发证”。三是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制”。出台《大兴安岭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对提交备案信息的申请人,当场发放小作坊备案证明。实现由“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和辖区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1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一是抓好绿色有机食品标志认证工作。对企业加强服务和宣传贯彻,确保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续展率。坚持把质量放到突出位置,在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过程中不断强化“从地里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有效地保证了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质量。2021年末,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63.5万亩。2019年至2021年6月30日,全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增至5个。二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设立11个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网点,其中呼玛县6个、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5个,选聘兼职调查员11名,并对监测点调查员进行了田间技术指导培训。突出绿色防控、增强突发性病虫害的处置能力,做到农作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扩散、不蔓延”,守住我区不发生农作物疫情的底线,将病虫害防治在萌芽状态。三年来,通过示范引领,全区建立“三减”示范基地39个,面积32.1万亩。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达到16个,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50个。

13.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建设,推动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下游延伸。三年来共谋划推进重点产业项目65个,总投资145.3亿元。二是纳入省“百大项目”重点推进,集中推进加工类项目3个,总投资9.1亿元。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1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地区财政部门加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金投入,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30日,共投入资金130.12万元,其中地区专项资金76.47万元,省专项资金53.65万元。

15.推进“互联网 食品”监管。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与完善,充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网上案件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实现通过网络舆情识别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及时予以依法打击。

16.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201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国家例行监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各项检测工作,食用农产品合格率达99.00%以上。按要求完成1.5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二是高质量完成年度食品抽检工作。三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合计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4860批次(大兴安岭2020年七普人口数为331276人,三年总平均抽检量4.9批次/千人/年),合格样品4765批次,合格率98.0%。其中,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456批次,合格样品3405批次,合格率98.5%;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404批次,合格样品1360批次,合格率96.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办结率均为100%。

1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定《大兴安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8.加强风险交流。地区卫健委认真执行《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风险会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使风险研判常态化、精准化、多样化。发布了《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结果分析报告》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先后2次召开风险会商会议,重点研判27类食品存在的风险隐患,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向,通过压实责任、精准研判、多方联动,有效凝聚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合力,提升了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19.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一是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地区司法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定期安排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动态宣传。大兴安岭日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等地直主要媒体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动态宣传、节点性宣传和重点宣传,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开展动态报道,展现全区各地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有力举措、显著成果、典型经验等,引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关注百姓健康。三是开设专题专栏。地直主要媒体开设《“光盘”巾帼在行动》等专栏,推出《健康兴安大讲堂》等专题节目,进一步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四是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课、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全民营养周、全国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科普宣教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不断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树立营养健康观念,培养健康饮食习惯。

20.鼓励社会监督。一是强化舆论监督。大兴安岭日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等地直主要媒体坚持准确客观报道,积极宣传全区各地、各部门在重点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等情况,突出抓好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等重点报道。推出《食品快检进市场守护百姓“菜篮子”》等一系列典型经验报道,引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推出《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邀请各部门做客直播间,答复群众咨询,积极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同时,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形式为重点,推出相关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三是强化公益宣传。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播出《保健食品不是药》等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引导百姓科学消费,确保饮食安全。通过公告等方式,发布大兴安岭地区对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排查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九)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2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药减量行动。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三年来,全区落实农业“三减”高标准示范基地面积60.9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累计实施面积100万亩,减化肥施用量500吨(折纯),亩均减少化肥0.2公斤,全地区化肥平均施用量达到8公斤以下。补贴更换新型节药喷头13173套,有效提高了喷药质量和精度,节约药剂20%以上。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地区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达到30万亩次以上。二是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大兴安岭地区现有8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兽用抗菌药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发展生态养殖,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2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一是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我区已全面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原料采购验收、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学校食堂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学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每学期,采取自查、联合检查以及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与督导。三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共有学校(幼儿园)食堂68家,全部实现明厨亮灶,其中14所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的覆盖率达100%。

23.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落实省市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黑市监联〔2020〕35号)要求,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一是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排查打击力度,坚决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实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合法、经营合规、产品合格。三是加大舆论宣传,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现场咨询、悬挂横幅、电子屏、电视、微信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2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是积极推进“明厨亮灶”。推进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并鼓励小餐饮经营者进行“明厨亮灶”建设。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338家,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许可证253家、持小餐饮核准证85家;敞开式展示97家、透明式展示168家、视频式展示84家、互联网式展示32家。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完成风险分级1840家,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353家,b级242家、c级54家,191家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评定为d级,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监管。三是加大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由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卫健委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并与餐饮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和收运合同书,建立县(市、区)街道二级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全区每日餐厨垃圾清运约40吨,餐厨垃圾运输车辆8辆,运输频率为2次/天,统一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加格达奇区计划投资300万元于2025年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吨/天。四是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商务局关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商务字﹝2022﹞3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组织餐饮行业商(协)会、餐饮服务平台起草完善餐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在菜单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展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宴席预定“n 备用桌数”机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可回收或可重复利用的打包服务。三年来,共发放“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等温馨桌提示桌牌3000余个,宣传海报5000余张。五是做好国民营养计划合理膳食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合理膳食行动,不断提升营养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兴安岭地区家庭营养餐云展示”活动,普及科学合理膳食理念,并在地区妇联微信公共平台开辟“合理膳食”专栏,刊发征集作品通知及展播优秀作品,活动期间共收到作品20余部,精选3部作品参加省复评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餐饮单位(食堂、餐厅、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大署卫联发〔2021〕23号)。探索临床营养筛查路径,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地区人民医院牵头,以点带面推动全区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科室职能指导食堂制定糖尿病饮食食谱和高能消耗病人饮食食谱,依据患者就餐需求,配量送给。

25.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九严查”与经营企业“九整治”相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将保健食品企业自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入风险隐患台账,实行“一企一策”销号管理,充分发挥好“三级联查”机制作用。积极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

(十)加强组织领导

26.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严密部署,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日常监管,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连续多年实现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始终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环节管控和群众参与。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

27.加大投入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及抽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监管执法条件,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与辖区人口匹配。引导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企业自备实验设备的投入,协助企业拓展市场,增加资金储备。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30日,财政部门共纳入部门预算资金592.22万元(包含调整预算),其中,地区专项资金185.62万元,省专项资金406.6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监管力量薄弱。地、县两级食品监管人员不足,食品专业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执法专业性、全面性有待加强。

2.环保意识不强。个别农民对过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环境破坏认识程度不高,出现擅自加大用药量的情况。

3.项目支撑不足。受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生态红线等限制,在食品行业谋划比较成熟的产业项目较少,大多数集中在传统产业和价值链低端,高附加值、精深加工类项目数量少,能够支撑投资快速增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大项目、好项目储备较少。建成投产后受原料供应、配套加工能力限制,达产达效难。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员专业素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切实有效的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黑土地保护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业户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社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分析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食品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推介和项目对接,强化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努力实现签约引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达产达效一批,为大兴安岭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支撑,积蓄新动能。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加强农产品、粮食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假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二)继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意见》的重点任务和要求,通过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方式检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重点排查,采取检查、指导、教育相结合,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理使用农兽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继续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推动行署食安委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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