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23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2022〕21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大署〔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行署决定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大兴安岭地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白成君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刘绍纯 行署副秘书长
朱自强 地区营商环境局局长
张 韧 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路燕燕 地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东升 地委编办副主任
聂宝君 地委保密和机要局副局长
汪继臣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孙 洋 地区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
金 华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白 玲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 董亚琴 地委信访局二级调研员
王怡旻 地区教育局副处级督学
王洪彬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马忠连 地区工信局副局长
赵全超 地委统战部副部长
瞿志忠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武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秋 地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文强 地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姚春生 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于健全 地区林草局副局长
何万龙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利群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林柏地 地区水务局副局长
颜廷顺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跃科 地区贸促会会长
接广达 地区文旅局副局长
李 静 地区卫健委副主任
兰勋劼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延峰 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姜海燕 行署外事办二级调研员
周尊义 地区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刘世方 地区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杨志宏 地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邓东兴 地区金融服务局三级调研员
张雁鹏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林永刚 地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秀平 地区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高 海 地区烟草专卖局纪检书记
邓云福 地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学军 地区气象局三级调研员
孙玉刚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营商环境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营商环境局局长朱自强兼任。
(三)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2.审议全区政务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推进我区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
4.协调解决我区数字政府建设及数字经济发展中涉及数据共享争议问题;
5.统筹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6.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促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协调解决政务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中的问题,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
8.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数据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
9.完成黑龙江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地委和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范庆华 行署专员
副组长:蒋迎娟 行署副专员
白成君 行署副专员
赵 清 行署副专员、地区公安局局长
吕 英 行署副专员
黄志富 行署副专员
孙旭东 行署副专员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成 员:于占东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行长
王文玄 地区税务局局长
王新宇 地区工信局局长
王耀国 地区民政局局长
叶 琳 地区卫健委主任
申立山 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冯国明 地区审计局局长
孙伟光 地委办公室主任
曲 波 行署办公室主任
吕 非 地区气象局局长
朱 莉 地区财政局局长
朱自强 地区营商环境局局长
伊国有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孙 洋 地区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
孙喜国 地区发改委主任
孙廷文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玉成 地区林草局局长
曹艳秋 地区绿产局党组书记
杨 影 地区文旅局局长
杨守彬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晓秋 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广海 地区商务局局长
范新立 地区科技局局长
孟凡涛 地区邮政管理局局长
赵晓刚 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振华 地区住建局局长
夏 岩 地委网信办主任
杨 立 地委编办主任
刘艳斌 地区教育局局长
郭长福 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贵德 地区司法局局长
袁忠平 地区水务局局长
鹿兴文 地委保密和机要局局长
董红飞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商兆海 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葛月明 地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潘 滨 地区人社局局长
鞠胜涛 地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戴新竹 地区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调整。
(二)工作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营商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副专员白成君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地区营商环境局局长朱自强兼任。
(三)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地委和行署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建设;
2.审议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及重要规划、方案等;
3.协调解决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重大问题;
4.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5.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孙旭东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李树昌 二级巡视员
杨晓秋 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丁惠萍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东辉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路燕燕 地委网信办副主任
曲锦峰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洪彬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马忠连 地区工信局副局长
勾 兵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东伟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守岭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锐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 静 地区卫健委副主任
张永红 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国斌 地区医保局副局长
董宝双 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海斌 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邓云福 地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永红兼任。
(三)工作职责
在地委、行署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研究药品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应急处置等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药品安全形势,会商研判药品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药品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蒋迎娟 行署副专员
常务副主任委员
张唯东 行署副秘书长
潘 滨 地区人社局局长
鞠胜涛 地区医保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霍 霞 地区人社局三级调研员
王国斌 地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振吉 地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逸君 地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委员
人大代表
赵 青 地区人大工委社会建设和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处处长
政协委员
宫立东 地区政协工委法制提案处副处长
张天英 黑龙江众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地区政协委员
工会代表
丁海霞 地区总工会副主席
参保单位代表
王雅男 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副行长
李道辉 黑龙江省兴安北药有限公司经理
杨 旭 加格达奇区热力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谭建军 林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
参保人员代表
李庆峰 林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处
曲 涛 中国石油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
齐星业 地区绿产局
张治国 地区电力工业局
贾炳学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加格达奇工务段
行业专家代表
唐为明 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副行长
包美娟 地区卫健委一级调研员
刘东升 地委编办副主任
宋国伟 地区营商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张 武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忠录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玉敏 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顾晓军 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副行长
高俊岩 地区财政局社保科负责人
路春喜 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学术专家代表
陈艳梅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方振铎 大兴安岭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处长
刘大凤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
(二)工作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人社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人社局局长潘滨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专题调研等。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