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14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办30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办公室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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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进落实国家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推进落实国家<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已经2022年行署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大兴安岭地区推进落实国家
《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
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目标任务,为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四个体系”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林区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宏观调控
1.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精准调控、相机调控,努力以工作的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地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年内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推进措施:①依据《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工作方案》,落实落靠工业、商贸、财政等19家地区部门责任分工和监测任务,密切关注全国、全省经济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经济监测分析、预判预警能力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调度。②实施旬沟通、月例会、季反思机制,对照年度、季度、月度指标预期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发展阶段性走势,剖析存在的症结问题,研究推进经济企稳上行的工作举措。③落实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更好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2.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更为复杂局面预留充足空间。〔地区财政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
3.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支持力度。〔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地区金融服务局、地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简化贷款周转金审核流程,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服务部门采取线上同步审核后集中会审,实现企业只跑一次即可办理贷款周转业务。②扶持和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将业务向小微企业倾斜,落实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政策。③为中小企业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纾难解困。④结合《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提出我区落实政策的建议,出台我区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政策。
4.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坚决严控新建楼堂馆所,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实行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非急需支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举债行为,加大隐性债务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部债务监测平台对各单位隐性债务情况的监控作用。
5.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地区财政局、地区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本息偿还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偿债计划,积极防范到期债务逾期风险。②做好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持续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③按照省、地有关要求,不断完善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和非法集资风险机制。
6.保障电煤供应,加大重点产煤地区和运力紧张地区的电煤运输保障,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确保稳定可靠充足供应。〔地区发改委、地区应急局、国网大兴安岭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组织煤矿和发电供热企业足额签订中长期合同。通过协调煤源、运力等方式,保障各县(市、区)在9月20日前中小热电储煤70天,集中供热企业储煤90天以上。
(二)积极扩大内需
7.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高质量建设“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做好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发行的政策指导工作。对满足发行条件、项目成熟度高、符合国家支持领域的项目,加大向上争取力度。②及时拨付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组织指导本级主管部门实施绩效自评工作。③按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部署,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础设施项目。
8.支持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和技术改造专项,积极谋划技术改造产业项目,推动企业改造升级做优存量。
9.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5g、千兆光网、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地区工信局、地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制定大数据中心项目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展招商对接活动,谋划1-2个大数据中心项目,做好前期论证,力争在项目落地上取得实质进展。②争取5g建设资金,实施5g网络提升工程,推动5g网络覆盖更多区域。③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将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要求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报送省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④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搭建网格化信息采集数据基础,打造平急结合的全周期疫情防控网,实现人员精准管控,夯实我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10.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继续培育消费热点,稳定和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制定《2022年促消费工作方案》,在零售、餐饮、住宿、旅游、汽车等领域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惠民消费券,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以旧换新等优惠让利活动,激发消费潜力。②组织开展汽车展销活动,提升汽车销量,促进大宗商品消费持续增长。组织开展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11.拓展消费新场景,培育壮大智慧零售、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新型消费,促进网络消费,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依托全区各电商产业园(孵化器),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地区电商产业园、塔河县电商产业园争创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共享基地。推动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建成共享工厂。
②以北极珍品汇平台为龙头开辟线上渠道,突出平台官方背书和“大兴安岭”原产地发货优势,通过平台运营、直播带货、新零售等营销活动,带动林下产品上行营销。2022年底前,依托北极珍品汇平台对区内90%以上生产加工企业开辟线上销售渠道。
(三)培育壮大实体经济
12.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荣的发展生态,加快构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地区商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制定并印发地区领导包联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地区领导包联直通车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联系企业工作,营造公平和谐的营商环境。②组成政策服务队,开展“千人进千企惠万户送政策”活动,收集整理政策,形成“政策汇编”,加强对企业政策信息推送和服务。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行住所承诺制,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④积极推行歇业制度,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简易注销,便利个体工商户“出得去”,让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更简便、更高效。⑤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机制障碍。⑥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⑦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对电商产业扶持力度。⑧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措施》《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工作方案》,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13.实施科技研发攻关,加强科技资金长期稳定支持。实施科技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地区科技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实施4-5项地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区达到20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全区达到100家。
14.深入实施“双寒”产业,系统推进寒地生物、寒地测试产业持续创新发展。〔地区绿产局、地区工信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实施“双寒”产业科技专项,推进中科院空天信息研究院漠河站项目建设。②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积极谋划寒地生物产业项目,推动寒地产业发展。
15.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带动重点群体就业。〔地区科技局、地区发改委、地区人社局、地区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挥专家志愿团作用,不断完善就业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政策解读服务,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②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地级创业基地建设、运营和服务情况的管理,强化基地作用发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创业。③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创新创业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组织领导。④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创新创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2022年创新创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工作水平。
16.落实好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牵头,2022年9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切实发挥地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专班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建立月通报、季约谈制度,全力落实国家振作工业经济、促进平稳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破解当前面临的困难挑战,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②构建运行监测调度体系。强化重要指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调度监测,建立重点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精准掌握运行情况,深入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帮助解决。③建立规上企业调度培育体系。聚焦新企业、新项目,深挖增长潜力,建立规上企业培育机制,“一企一策”制定培育计划,推进企业升规纳统;建立重点项目提速机制,主动靠上对接帮扶,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推进、竣工项目早达产,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支撑。④按照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我区实际逐项研究推进落实。
17.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地区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按照黑龙江银保监局下达的2022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目标,引导银行机构2022年实现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长目标。②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③鼓励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贷款延期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8.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地区商务局、地区工信局、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积极谋划生成现代服务业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②深入推进营利性服务业提质增效,力争完成营利性服务业新增入统企业2户目标任务。
19.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按照省下达大兴安岭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组织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生。③认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四五”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④粮食生产任务分解下达到村、户。⑤进一步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地级核查、县级巡查、乡级排查、村级自查。⑥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排查问题整改措施。
20.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提高畜产品供给能力。〔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制发大兴安岭地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组建地区森林马养殖协会。通过人工授精等技术提高我区肉牛品质。对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引导养殖户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补栏增养。
21.实施好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技术等行业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对于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坚决不引、不落。②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学习并向企业宣传《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鼓励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行业领域。③加大服务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指导服务。
22.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丝路海运”、“冰雪丝路”加快发展。〔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商务局、地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各行业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理我区重点产业项目,通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平台进行推介,推动合作项目对接落地。
(四)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23.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 n”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坚持“全国一盘棋”。〔地区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②组织全区发电企业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发电企业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完成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履约清缴。
24.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落实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及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制度,推动煤炭等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②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探索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25.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金融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制定《“十四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林区经济转型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鼓励银行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产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期限,降低绿色信贷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综合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工具,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投入绿色产业。
26.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地区发改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积极向省争取风电、光伏指标,破解电力消纳和土地选址瓶颈,推进松岭区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开展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呼玛县风力发电项目开展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塔河县风电项目开展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协调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完成立项、用地等前期手续;塔河县光伏发电项目开展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漠河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展项目选址、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
27.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合理增加能耗总量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地区发改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实施交通物流、农业农村等领域节能减排工程,严格能耗双控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28.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制定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方案,与大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年度目标。②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全区削减替代散煤0.1万吨。 ③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督促县(市、区)组织实施问题整改。
29.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继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水务局、地区林草局、地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做好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争取工作,及时拨付相关专项资金。②开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保证评估核实后造林绿化任务落地上图。③开展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在国家统一确定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后,指导各地拟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逐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④按照《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入库。⑤推行林长制,压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重大、复杂问题,形成会议决定后实施。按照省下达我区地方林业营造林计划任务,抓好任务落实,强化各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省下达营造林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完成。⑥组织全区开展好义务植树有关工作。⑦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发布实施。
(五)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30.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脱贫易致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乡村振兴局、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组织实施好“返乡大学生就业工程”“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和“金秋招聘月”等10 n项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和专场招聘活动。对有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需要重点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②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季调度,监测劳动力转移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劳务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供求信息全覆盖。用好扶贫项目收益,继续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让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促进持续增收。③定期召开“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及家属提供优质岗位。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林业企业就业,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事业单位招聘提供岗位数要达到招考岗位的10%。
31.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地区民政局牵头,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做好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急难型贫困群体救助。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2.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地区民政局、地区妇联、地区残联牵头,2022年9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②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开展困境女童帮扶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提标文件,继续提高我区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不断满足社区贫困家庭康复需求。
33.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地区教育局、地区卫健委、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质。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保教水平。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安吉游戏”两项改革实验区及试点园工作。加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的谋划储备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投资。
3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能力,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增加城镇教育资源,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地区教育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②指导各地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十四五”科学布局规划,加强过程性监督与管理,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制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台账。制发义务教育作业设计实施要点,落实落细“六项管理”机制,巩固“双减”校内减负成果。
35.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地区卫健委、地区民政局、地区发改委、地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②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副地级领导为副组长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编制《大兴安岭地区“一老一小”整体z6尊龙旗舰厅的解决方案》。③到2022年底前,全区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④扎实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我区养老服务站及日间照料室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6.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县级医院建设,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管理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地区卫健委、地区人社局、地区医保局、地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②探索开展居家医疗服务,为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③每个县(市、区)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投资力度,争取地方政府投入和国家妇幼能力资金建设,用于保健院改扩建、购置妇儿产科急救及基本设备,对危急重症救治和常见病手术设备硬件设备不断提档升级。④加强妇幼人才培训和待遇倾斜,加强妇幼儿童疾病的预防。⑤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积极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末,实现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达到50%、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达到90%以上的目标。⑥加强区域内二级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广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住院和门诊多学科诊疗模式。⑦建立完善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⑧扎实推进dipz6尊龙旗舰厅的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各统筹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展dipz6尊龙旗舰厅的支付方式改革。
37.进一步完善疾控体系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工程,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地区卫健委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积极争取省、地资金,持续强化地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提升疾控机构标准化水平。②强化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不断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作用。③进一步健全流调溯源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持续提升流调溯源队伍能力。④完善县(市、区)传染病区建设,购进必备医疗设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38.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地区卫健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积极向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地区中医医院、漠河市中医医院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升中医服务能力。②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寒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建设生态化种植养殖基地,推进规模化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野生中药材抚育基地等建设;建设数字化中药材仓储中心,推进国邦药业数字智能仓储物流园建设;积极与省内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食品、药品、保健品、日化品等新产品研究,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39.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更多公共文化产品。〔地委宣传部牵头,地区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推进各地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线上线下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②深入开展“兴安万里·阅读有你”全民阅读活动,将其打造成驰名全省的文化品牌。③举办“红心永向党•喜迎二十大”艺术展,各县(市、区)“蒲公英”文艺小分队开展面向基层的文艺演出,文艺培训等文化惠民活动,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④推动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两个渠道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县级电视台电视频道高清化建设,为林区人民提供更好的收视享受。⑤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扫黄打非”五项行动,维护出版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40.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加快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强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地区文旅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加快推进加格达奇区全民健身中心、漠河市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等项目建设,争取4月末前完成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5月末前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6月末前开工建设。②谋划建设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初心体育公园、大兴安岭地区寒区全民健身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奔月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项目。
41.持续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地委政法委牵头,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区公安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司法局、地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措施:①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发挥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作用。②加强综治中心建设,2022年6月末前,配齐配强三级综治中心人员,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率达到80%。构建以派出所、司法所、检务工作室、调解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动的“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加大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③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④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推进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奋斗村、鄂族村、开库康乡开库康村等乡村治理试点村建设。⑤加强乡村法治宣教,依法打击黄赌毒和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⑥做好漠河市宅基地省级试点改革任务定期调度、督导,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⑦健全县(市、区)乡镇农村宅基地用地联审联办制度,按照农民需求有序开展审批工作。
42.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一体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县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地区发改委、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健委、地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网点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②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落实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做好参保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③加强全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努力实现三县(市)、加区县域内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④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⑤建立完善县(市、区)农村改厕管理、维修、清掏长效机制。
4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地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措施: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建成,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②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法院、公安系统、信访部门及部分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建设。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切实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效落实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分工方案中相关工作纳入本单位“四个体系”予以推进,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一抓到底;具体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定期报告进展
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职责。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按月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于每季度后10日内(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将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至地区发改委,联系人:富立本,联系电话:2730931,报告内容应包含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安排。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三)加强督查推进,狠抓工作落实
地区发改委将对分工方案中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责任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并责成牵头单位报送情况说明,明确加快工作进度、补齐欠账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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